2021年停止大拆大建對拆遷補償其實是有影響的,因為拆遷補償是要基於當地的是否有征地拆遷的項目。值得廣大被征收人註意的是,雖然2021年停止了大拆大建,但這並不能認定2021年就沒有了關於征地拆遷的項目。
眾所周知,不管是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其征收項目都是以公***利益為基礎而實施的項目。壹般來說當地有以下需要的話,那麽還是會有征地拆遷工作開展的: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七)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八)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事業需要用地的;
(九)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十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