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2、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3、利用現金交易或別人的賬戶提現,掩蓋非法資金來源;
4、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切斷洗錢的相關線索;
5、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6、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設立企業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7、通過購買彩票、珠寶古董交易或虛假拍賣,逃避金融系統對資金流動的監管;
8、通過現金的走私、投資、進出口貿易等其他方式進行洗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