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雙色球設獎規則:
1、“雙色球”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50%,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2、“雙色球”獎級設置分為高等獎和低等獎。壹等獎和二等獎為高等獎,三至六等獎為低等獎。高等獎采用浮動設獎,低等獎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等獎獎金為當期高等獎獎金。“雙色球”彩票單註獎金封頂的最高限額為1000萬元。
3、“雙色球”設立獎池。獎池資金來源:未中出的高等獎獎金和超出單註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獎池資金計入下期壹等獎。
4、當壹等獎的單註獎額低於二等獎的單註獎額時,將壹、二等獎的獎金相加,由壹、二等獎中獎者平分;當壹、二等獎的單註獎額低於三等獎獎額時,補足為三等獎獎額。當期獎金不足的部分由調節基金補充,調節基金不足時,從發行費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