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國香港相關稅:
1、利得稅:
相當於國內的企業所得稅,稅率16.5%。當公司經營下來壹年的收入減去成本,利潤部分需要交納的稅收,稱之為利得稅。
2、物業稅:
相當於國內的房產稅,稅率16%-17%。在香港如果有房產等物業出租的情況下,所得的租金收入需要向政府交納的稅收稱之為物業稅。
3、個人薪俸稅:
相當於國內的個人所得稅,稅率16%左右。薪俸稅根據薪金收入以累進稅率計算。
二、香港稅收可簡分為直接稅及間接稅。香港壹直實行簡單稅制,征收稅種較少及主要為直接稅。直接稅主要有薪俸稅、利得稅、物業稅和個人入息課稅。
而間接稅主要有差餉、地租及地稅、印花稅、博彩及彩票稅、商品稅、酒店房租稅、商業登證費、飛機乘客離境稅、車輛首之登記稅、專利稅和特權稅等。
個人薪俸稅是任何人在香港的收入如果來自職位、受聘或退休,都須繳交薪俸稅。薪俸稅率在減免各項扣除和免稅額後以累進方式計算,但繳稅總額不會超過應評稅收入的17%。
擴展資料:
增開稅項
陸路離境稅
1999年,香港曾經有某政黨提出,因為北上消費的香港人眾多,因此建議加設陸路離境稅, 是為香港庫房開源之戰略,惟最後不了了之。
商品及服務稅
主條目:商品及服務稅
2006年,香港政府推出稅制改革文件,其中壹項重要改動為開征商品及服務稅。根據咨詢文件,稅率將會為5%,庫房收入因而增加300億港元,但政府亦會推出各項減稅措施。香港政府謂此稅項可擴闊稅基,避免少數人繳交大部分稅項;
但市民普遍反對開征此稅項,謂此稅項劫貧濟富,加重升鬥市民的負擔,對壹向不用繳交薪俸稅(因入息完全被免稅額抵消)的低收入人士更為不利。因市民強烈反對,故政府擱置考慮此稅項。
2006年12月初,基於各界及各政黨反對聲音壹面倒,政府正式擱置此稅項的考慮。評級機構稱“失望”但無實質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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