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體育無形資產,特點是:無獨立實體、具有明顯的排他專有性以及通過商業開發能為擁有者帶來持續經濟效益。
體育無形產品包括:
1、各級各類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舉辦權和經營權,內含冠名權、冠杯權、廣告發布權、廣播電視轉播權,競賽表演活動的名稱、會徽、吉祥物等標誌的特許使用權和經營權等。
2、各級各類體育組織、體育團隊的名稱、標誌的專有權、特許使用權和經營權。
3、體育專利的申請權和實施權。
4、體育專有技術的發明權、使用權、轉讓權和其他體育科技成果權。
5、體育組織、團隊和個人的聲譽。
6、體育場館、設備的租賃權土地使用權。
7、體育彩票的發行權、專營權和銷售權。
8、職業體育名人的廣告權、代理權。
9、體育行政部門認定的體育類促銷獲利因素。
10、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國際慣例承認的其他體育無形資產。
擴展資料:
隨著體育產業市場化進程的加快,體育產權的交易需求迅速擴大,尤其是體育無形資產如體育賽事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冠名權、特許經營權,體育明星的肖像權、出場權,運動員的轉讓權,以及體育用品制造企業的股權、技術專利權、商品商標權等的交易比較頻繁。
但由於中國體育產權交易制度發展緩慢,體育產權交易方式仍以壹對壹的分散交易為主,導致當前體育產權交易存在產權交易無法滿足體育產權多樣化要求,產權交易成本高、效率低、交易雙方供求信息溝通不暢,以及體育產權交易市場不規範且缺乏監督等問題。
百度百科-體育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