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賭博這個詞,所以他的違法行為已經很清楚了,就是發展網絡賭博平臺,招募賭客獲取非法收入,高達654.38+0.5億元。而且最可惡的是,他還把非法獲利的人民幣轉移到了國外,試圖逃避追查,卻秘而不宣,被引渡回國。我們都知道賭博是大罪,金額越大,罪行越大,最高的前期可能面臨無期徒刑。而且他是潛逃這麽多年的罪犯,要判刑的話,是數罪並罰。很難說他是否會面臨死刑。
壹般來說,賭博是壹種嚴重的犯罪,即使是小賭博也是非法的,所以我們永遠不應該這樣做。尤其是網絡賭博,輸贏總是幾萬、幾十萬,嚴重違法。很可能是對方的騙局。把錢騙到裏面,就再也出不來了,越陷越深。這是個陷阱。我們有壹雙手和壹雙腳,我們完全可以依靠它們去為任何我們想要的生活奮鬥。我們為什麽要走這條路?然而,像中國這樣壹個和平的國家走這條路,這是在自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