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收費。即行政機關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進行行政管理,司法機關進行訴訟活動,依法向行政相對人或者訴訟當事人收取許可和管理費。
2.業務費用。即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提供特定服務依法向服務對象收取的非經營性費用。如培訓費、檢驗、測試和檢疫費等。
3、政府性基金,即政府為支持特定事業發展,依法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如水利建設基金、價格調節基金等。
其他非稅收入:
1,包括主管部門收取的管理費等集中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和非經營性單位直接收取的廣告收入、無主財產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規定收取的其他非稅收入。
2、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積金暫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綜上所述,國有資產資源的收益。即利用國有資產進行投資、經營、轉讓、租賃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收取的收入。如世界文化遺產門票收入、公共場館停車費、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
法律依據: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非稅收入票據是收取非稅收入的合法憑證和記賬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