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經常性的,屬於各種機遇性所得,包括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含獎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中國體育彩票,壹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的,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以全額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稅。
任何被認定為偶然所得的收入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沒有起征點,統壹按20%征收,即以每次取得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意外所得稅: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註: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quot;其他所得quot;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quot;其他所得quot;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壹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quot;偶然所得quot;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第九項
意外所得稅是對個人獲獎、獲獎、獲獎等意外所得征收的壹種個人所得稅。意外收入按20%的比例稅率征收,意外收入的稅率為20%,每筆收入的金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意外收入要繳納20%的比例稅率。每筆收入的金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意外所得稅由付款人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