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車票條例
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全國高鐵將實現全電子售票。從此,高鐵票不再有藍紅兩色,取而代之的是壹張白色打印單(車票信息單和訂購單僅作為旅客購票信息提醒和行程記錄,不能用於報銷)。進出站只需刷身份證,“無紙化乘車”時代即將到來。
火車票打印提示
1:確認沒有拿過火車票報銷憑證。
2:如果火車票7天內過期或已超過31天,請不要自行下單。
3.已在車站發售(取)票、在售票窗口換票或制作紙質車票的用戶不得下單,車票不能重復打印。
4:要求立即打印或3天內打印的客戶不要下單,風險自擔。)如果您選擇下單,我們的工作人員會根據訂單盡快為您打印郵寄。請耐心等待,並註意訂單狀態。謝謝您的合作!
5:不提供車次查詢,不提供退票費打印,不提供電子火車票,不提供假票。請根據需求下訂單。
6.如果訂單中有隨行兒童,由於打印系統的原因,必須開始打印,暫時無法區分。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規則
第三十條_旅客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車票記載的時間、車次、車號、座位類別、座位號乘車,或者依照本規定被拒絕運輸,要求退票或者改簽的,按照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的約定辦理。
第三十壹條因鐵路運輸企業的原因或者自然災害等其他非正常運輸情況,旅客不能按照車票記載的時間、車次、車廂號、座位號上車時,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退票或者根據旅客的要求將旅客改乘其他列車或者座位。改期座位票價高於原票價時,超出部分不予補票;低於原票價的,應當退還票價差額。前款規定情形下,鐵路運輸企業不得收取退票費。
第三十二條_旅客申請退票或者退票後,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退票手續,金融機構處理時間和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