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身及大眾要求探索人生奧秘之全過程,此乃哲學使命,而有些生活形象威力無比,哲學幾乎無法對它進行解釋,這壹事實令人深思。如何著手深入闡明愛情之實質?當年,柏拉圖和叔本華曾壹意追尋過該命題的答案。如果說,哪個對象在其涉及生活的形式、作用、興旺與隕落方面同樣程度地值得進行哲學研究的話,那麽,似乎壹種理論與愛情的形而上學至少跟認識論與藝術的形而上學壹樣重要,壹樣值得進行探討。
對稱之為“生活遭遇”的主要事實本質應追究到何等深度?這壹特殊的生活關系對事態和事件又意味著什麽?通過這壹關系,事態和事件如何融匯於生活本身,並為生活所同化?這壹客觀又如何與認識上壹般,不僅成為生活的畫卷和想象,而且成為生活過程本身的各個片段?這些問題絕對不能通過心理分析來解決,而像愛情和生活遭遇這種精神事件確實存在,需要通過哲學來加以解釋,假如不管從什麽意義上講,哲學主張成為“生活智囊袋”的話。
壹旦生活的客觀結構——不僅僅是精神上的結構——成為我們哲學的命題時,往往會忽視必須理解的命運概念,哪怕是任意壹種命運概念。首先,它像其他事例壹樣,會告訴妳,用“理論”和“實踐”範疇(也許還包括感情和美學價值)來說明生活問題是多麽地困難重要。在此,我僅就命運概念問題加以闡述,無非是認識生活使命的壹次微小嘗試和淺薄貢獻,就其重大意義而言,理應成為哲學的任務。
命運概念被哲學所忽視並非純屬偶然,其基礎在於,命運概念的各種因素與哲學的主要門類(理想主義和幻想主義)處於相互矛盾的關系之中。理想主義從主觀出發認識世界,其認識概念完全取決於精神形式,將壹切現實生活絕對置於自我負責和無限自由之中,而對完全高於意願的,高於主觀理解之上的強行——如同在命運概念中存在的壹樣——不給予正確位置。幻想主義將壹切個人的東西納入他的自我,對外界發生的,尤其是針對他的意圖不屑壹顧,於是他就無從著手強調個人及突出個性。不過,據我們體會,這些東西是命運概念的另壹因素。至於理性主義(任何壹種系統哲學,不論其命題帶有何種程序的意誌、色彩,就其內在本質而言,何嘗不是理性主義的呢?)當命運僅被當作“命運”來對待時,它抗爭不可理解,不可分辯,抗爭那與最佳、最幸福的命運相背違。
上述現象不難看出構成命運概念較深結構之先決條件。首先它要求有壹個主觀,主觀本身跟各種“事件”無關,僅包含或表示壹種感受、壹種內在趨向、壹種要求。除這些與結構無先天聯系的主觀特性外,還會出現和發生某些對結構有促進或阻礙作用的事件,它們可中斷其發展過程或聯系與命運結構毫不相幹的東西,它們可在命運結構中打下幾個強音或影響結構之整體。於是,那些本身與主觀有因果關系的事情就獲得壹種感受,壹種事後目的論,換言之,就成為命運。這些事情的起因對生活的壹定內在過程純屬偶然,而當這些事情對生活過程具有壹種特定關系時(壹種至關重要的補充,哪怕是不利的,有破壞意義的補充),那麽“宿命論”的調子和我們稱之為命運的東西就不可分離。盡管如此,這種調子不過是命運概念的膚淺翻版,因為它首先主張人的同化力: 主張把生活中發生的事情作為決定性因素註入命運之中,而這些事情本身堅持走其客觀道路,並從生活主觀中得到壹種感受,壹種積極的或消極的目的意義;另方面這些事情又決定著生活的方向和禍福。因此,生活的主動性或被動性對世界發展的密切關系在命運概念之中成為實實在在的東西。
上述因素缺少壹個,就不能構成“命運”。所以我們既不給動物,也不給上帝冠以“命運”之詞——盡管可以將動物或上帝人格化——這興許可用以證明命運之構成。動物缺少某種生活感受,缺少自我思想意識,在思想意識中,可以確切地裝入外來的純因果式事件,而且又壹定是為他自身生活所裝進去的。動物生活純粹由天然的生老病死所促進或阻止,它並不像人那樣,或多或少伴隨著壹種可實現或可挫折的特殊思想過程。相反,就上帝存在而言,壹切生活事件均為先知,均超脫其自身所需,似乎人們必須從壹開始就按上帝性、按上帝意誌對這些事件不斷進行思考,而不是從這些事件被阻止或被促進的經驗中去獲知,不必將阻止或促進的偶然性轉化成壹種生活感受。
人生有其兩面性: 因果性,即事情發生的必然性,以及人生意義,它以感受、價值和目的鼓舞著人生,沐浴著人生;或者從另壹角度出發,壹方面我們從屬宇宙中被運動著的事物,並為此而付出代價;另方面,人以自我核心出發,感覺到並引申出個性的存在,它以自我負責的形式存在著,好似壹種自我封閉的形式。最簡單的方式——將壹面歸結到另壹面——是人們所想往的,是實在的想法,但很少觀察到,我們稱之為命運的東西也意味著這兩面性之間有某種特殊的聯系。恰恰相反,它僅意味著: 不是積極的生活態度而是消極的生活態度決定了單純生活事實參與著最內在的特性和微觀感受。
我們將某些現象視作命運時,其實已經取消了存在於生活事件和生活感受間的偶然性。如果我們將這些現象稱作命運,也就相當看重這些現象,往往導致濫用命運字眼。因為,壹方面有種推想,似乎事情的發生針對我們,另方面似乎我們的生活如此感人之深,它包羅著所發生的萬象。但從我們構劃的命運概念結構可見,並非我們所遇到的壹切都是命運,因為許多事件才涉及實際生活的外圍,並未觸及富有特色的個性的我。這當然是圓滑的過渡,人們可以討論命運的閾限問題,壹個衡量事件意義的尺度,並由此出發來促進或阻止我們的生活意識。
上街遇到熟人純屬偶然範疇,倘若妳正想給他寫信,那麽,這偶然性更“令人註目”,換言之,是壹種富有意義的特殊情況。光是這壹點就已進入偶然範疇,不必跟固有的目的論相聯系。假如,這次邂逅及由此而來的後果成為妳生活的重大轉折點,那麽在語言表達上稱之為命運註定。這壹全新範疇表明: 外圍生活事件——不管動機好壞——已經完整地屬於個人生活感受和單元。
倘若我們討論純內在命運,就絕對不能否認,是這壹種特殊的綜合,即事件的雙重性,構成了命運本質。此事不管在何處發生,自我總是被分成主觀和客觀,這是使知覺成為個人思想的普通形式。我們知道自己,了解自己,我們本身就是自己認識的對象,就像世間其他事物是認識的對象壹樣。那麽,正如我們自己是認識的客觀壹樣,我們又是生活事件的客觀。壹旦把我們自己的感覺、思維和意願也列入“事件”範疇,那麽我們那源遠流長的主觀核心生活就會為它們所觸動,猶如為外界內容所觸動壹樣。這種個人總體範圍內的觸動就被稱之為命運,此時此刻,它已不再是對自我核心內在意義純屬偶然的單純事件,而是有因果關系而發生的事件,是我們存在的現實,它同樣會進入到它自己的感受中去,並從這壹感受之中重又得到壹種新意義,不管是增強的或偏轉的意義,也不管是修正的或幹擾的意義。就我們壹身而言,我們也處於被動之中,這壹被動性壹面同化於我們生活中心的主動性之中,壹面又決定著生活的主動性,通過它的反襯,這壹被動性顯得頗有意義,仿佛是有意為我們生活而確定的。
從命運概念結構出發可以解釋歷來令人關註的“各種人的命運註定”問題,人們往往把形形 *** 怪誕的形而上學的東西歸結到這壹說法之中。如果命運處於外圍和中心、被動和主動、發生事件和目的意圖這些富有特性的相對之中,那麽,內在生活態度就會決定,什麽應該是我們的命運,什麽不該是我們的命運;它或多或少涉及壹種選擇,在觸動我們自身的生活事件中進行選擇,只有那種能夠適應自身振蕩的生活事件(甚至要適應轉折和破滅),才能對我們起到命運的作用。
凡符合我們事前或事後所獲得的精神規範的東西,才能為我們所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精神規範,才使認識和精神相當。那麽同樣道理,只有為我們自己的生活情調所接受並加工成命運的東西才是命運。純粹按感受去覺察,雖然能給人以任意壹種內容,但我們卻不能理解,不能形成我們自己的認識,這種覺察僅僅符合單純的生活事件。人類的千古啞謎: 世上事為啥要安排如此之巧,有些事件完全可為我們精神上的偶然結構所理解?康德的認識概念告訴我們: 人們只能認識那些精神本身適宜於形成認識的東西,這樣,我們所認識的世界只是我們正在認識的精神產物。所以,所謂“各種人的命運註定”的宿命論就可按此概念去理解,他們認為人的命運跟他個性特點大體相壹致,世界雖然決定了,什麽應該是我們的認識內容,但認識卻先此決定世界對我們來說能是什麽樣的;同樣道理,命運雖然可決定個人生活,但個人生活卻通過壹定親和性選擇了某些生活事件,正是這些事件讓人產生感受,通過這種感受就形成了“命運”。假如某些生活事件(不管是什麽人的)完全可作為命運的話,那麽它就是命運,因為我們對所有的人來說,都是以其決定命運的生活意圖為前提的。所以我們應該說: 某人父親被謀殺,其母與兇手結合,這種事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令人震驚的大事。為啥此事恰恰成為哈姆雷特的命運,這是通過他本人的性格而決定的,並非因為某種未擊中他人而偏偏擊中他的生活事件所定。
生活經歷和認識之間的相似性又更進了壹步。盡管我們的綜合能力如此決定性地影響感性認識世界的形成,但是感性材料的客觀事實表明,其內容並非單純由精神構思出來的,純粹的事實允許有任意壹種不明朗的、不能分辨的問題存在。同樣,命運中也存在這些問題。那些外圍的與原先的個人生活目的相違背的偶然事件會誘惑人感到它們可屬於那種不能分辨的問題,並可造就人的命運。它們總有自己的事實,帶著源於另壹種秩序的內容,堅持著它們的異端核心或殘余。這些東西不純粹是我們的命運,多數情況下,我們不會去考慮它們,除非我們命運的非主觀願望讓人回憶起為此而付出的代價。
凡被稱之為命運的東西,不管是好運還是惡運,不僅不能為我們的理智所理解,而且有些即使被我們的生活意圖所接受,但並未徹底同化——根據整個命運結構來看,這壹點符合那種令人不快之感覺,就是說,我們生活的整個必然似乎像是偶然的壹般。只在藝術形式中,在悲劇中,才會出現上述的截然對立面以及對立面之消除。因為藝術形式讓人感到偶然的最深處寄寓著必然。當然,悲劇主角往往毀滅於既成事件與生活意圖的矛盾交織之際。悲劇發生本身有其明顯的生活意圖基礎,否則,他的毀滅就不是什麽悲劇,只不過是令人傷心之事。倘若消除“偶然寄寓於必然”的這壹令人可悲之感覺,那麽悲劇就會“緩和”。但它畢竟是悲劇的命運,因為它清楚地描繪了命運概念的意義,即客觀的純粹可經歷性轉變成個人生活目的可感受性,並揭示出個人生活目的,而我們經驗主義的命運無法與之相提並論,因為經驗主義的事件因素從未放棄它那因果性和無感受性之實質。
命運存在於壹種生活範疇對另壹種生活範疇的適應關系之中,所不同的只是壹種,上帝沒有命運,另壹種,動物沒有命運。其實,人生舞臺也接近於這壹外推結論。人類面臨命運,不外乎兩種色彩,壹是拜倒於命運之下,壹是淩駕於命運之上,這完全取決於人本身。
拜倒於命運之下意味著,毫無自己的生活意圖,純生活事件的同化無非是強行性或被強行性的任務,命運本身也只是事件而已,遇事任其自然發展。
淩駕於命運之上意味著,由其內在深處所決定的生活意圖如此不可駕馭,如此不可左右,以至於他自身存在和生活所要接受的事態發展過程根本不給命運以任何任務。在此,生活事件勢必不可抗拒地迎合已形成感受力的強大潮流,似乎它們根本無法觸動這壹潮流。誰淩駕於命運之上,誰就不是悲劇的主角。悲劇主角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受到自身外強大的現實對抗力,他之所以成為被制服者本身是因為又受到本人生活意圖的包圍。這是徹頭徹尾的現實和感受之兩重性形式,而感受單元正寄寓於該形式之中。對於淩駕於命運之上者來說,該形式根本不以兩重性面目出現,他不像上帝那樣可以完全超脫命運,在上帝那兒,發生任何事情從壹開始就有絕對的目的安排;而在他那兒,僅僅是因為生活主流如此之強,使各種對抗潮流的力量可以忽略不計。
如上所述,盡管命運包含著人生的彩票因素,盡管過於高深莫測或過於低沈的命運在現實生活之中無法實現,但是命運的外推結論跟人類生活是緊密相連的。命運可以超越自身,這是最根本的特征,哪怕是與概念表達相矛盾的特征。我們在許多方面均會遇到我們存在的***性和個性所形成的界限,但生活總在這界限上下波動,是的,也許這是生活的最深遠感受,它將超越自身界限的壹切納入到自身之中。
(涯鴻、宇聲 等譯)
賞析
在齊美爾看來,命運這壹概念理所當然應該成為哲學研究的範疇。那麽,命運概念的深層結構是如何構成的呢?“首先它要求有壹個主觀,主觀本身跟各種‘事件’無關,僅包含或表示壹種感受、壹種內在趨向、壹種要求。除這些與結構無先天聯系的主觀特性外,還會出現和發生某些對結構有促進或阻礙作用的事件,它們可中斷其發展過程或聯系與命運結構毫不相幹的東西,它們可在命運結構中打下幾個強音或影響結構之整體。於是,那些本身與主觀有因果關系的事情就獲得壹種感受,壹種事後目的論,換言之,就成為命運。”也即是說,命運概念要有壹個包含或表示壹種感受、壹種內在趨向、壹種要求的“主觀”,還需要有本身堅持走其客觀道路的“事件”。當那些本身與主觀有因果關系的事件獲得了主觀賦予的感受,就成了命運。因此,我們既無法給動物,也無法給上帝冠以“命運”之詞,因為“動物缺少某種生活感受,缺少自我思想意識……動物生活純粹由天然的生老病死所促進或阻止,它並不像人那樣,或多或少伴隨著壹種可實現或可挫折的特殊思想過程”。相反,就上帝存在而言,“壹切生活事件均為先知”,在“將阻止或促進的偶然性轉化成壹種生活感受”的過程中遇到了障礙。
並非我們所遇到的壹切都是命運,因為很多事件只涉及實際生活的外圍,並未觸及富有特色的“我”。只有當“外圍生活事件——不管動機好壞——已經完整地屬於個人生活感受和單元”,即發生的事件已經與主觀相聯系,具有了壹種感受時才能成為命運。這時,事件看起來就是針對我們,它不再是偶然,而成為必然。這樣,它就從壹個單純的事件轉化為命運,成為“命運註定”的。
命運是可以被“選擇”的。“凡符合我們事前或者事後所獲得的精神規範的東西,才能為我們所認識,只有這樣才能形成精神規範,才使認識和精神相當。那麽同樣道理,只有為我們自己的生活情調所接受,並加工成命運的東西才是命運。”“人們只能認識那些精神本身適宜於形成認識的東西,這樣,我們所認識的世界只是我們正在認識的精神產物。……世界雖然決定了,什麽應該是我們的認識內容,但認識卻先此決定世界對我們來說能是什麽樣的”。也就是說,我們認識中的世界並不是純粹的客觀世界,而是壹種精神產物。世界可以決定我們認識什麽,但認識卻決定了我們所知道的世界能是什麽樣的。我們所了解的世界已經是被我們的認識選擇和改造過的世界。同樣道理,命運雖然可以決定個人的生活,但是個人生活卻通過壹定親和性選擇了某些生活事件,正是這些事件讓人產生感受,通過這種感受就形成了“命運”。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是可以選擇命運的。
“人類面臨命運,不外乎兩種色彩,壹是拜倒在命運之下,二是淩駕於命運之上,這完全取決於人本身。”“拜倒在命運之下意味著,毫無自己的生活意圖,純生活事件的同化無非是強行性或被強行性的任務,命運本身也只是事件而已,遇事任其自然發展。”“淩駕於命運之上則意味著,由其內在深處所決定的生活意圖如此不可駕馭,如此不可左右,以至於他自身存在和生活所要接受的事態發展過程根本不給命運以任何任務。在此,生活事件勢必不可抗拒地迎合已形成感受力的強大潮流,似乎它們根本無法觸動這壹潮流。”在他那裏,生活主流如此之強,使各種對抗潮流的力量可以忽略不計。拜倒在命運之下的人是命運的奴隸,在他的生活中,沒有意圖,只有事件。而淩駕於命運之上的人由於生活意圖的強大,甚至可以將事件忽略不計。這使他們避免成為悲劇的主角,因為事件看起來總會沿著他的意圖發展,而實際卻是,他強大的主觀感受選擇了那些符合發展潮流的事件,使它們成為自己的命運。這樣,他創造和掌握了自己的命運。雙耳失聰的音樂家和患有色盲癥的畫家都可以作為我們的例證。
(李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