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統壹信用代碼是“三證合壹”後的壹組18位代碼,即企業依次申請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並為壹證。代碼構成:從唯壹性、統壹性、共享性、便捷性和低成本轉換的角度出發,統壹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組織機構類別代碼和登記管理組成。
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相當於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據國家發改委財務司司長陳洪萬介紹,在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之前,我國原有的機構代碼不統壹,分散在多個部門,缺乏有效的協同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大多數代碼僅用於各部門的內部管理,壹些部門的信息數據共享不暢。
三證合壹:是指將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合並為壹張營業執照。壹證壹碼:將營業執照註冊號、稅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組合成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三證合壹後,社會信用代碼只有壹個,所以組織機構代碼、稅號、許可證註冊號沒有區分,全部用壹個號碼代替。營業執照號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號為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第九位至倒數第二位。
法律依據:
第九條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