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應當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內容:第壹,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以違反國家書刊出版管理法規為前提,沒有違反前述法規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觀方面為過失,故意不犯本罪,對此格外留意;第三,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往往是新聞出版部門的管理人員或者單位。
如果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則認定為犯罪。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則應當認定為犯罪。
為什麽黃賭毒黃排在第壹位?
黃賭毒,指賣淫嫖娼,販賣或者傳播黃色信息、賭博、買賣或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現象,俗稱三惡。其中“黃”被認為是萬惡之源,因而排在第壹名。
俗話說得好,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
俗話又說,色字頭上壹把刀,石榴裙下亂葬崗。
黃、賭、毒三樣,泛濫至巔峰,實是殊途同歸,輕則家破人亡,重則動搖國本,如清末的福壽膏,禁之無錯。
黃和賭只要不沈迷都可以,就像有些發達國家嫖娼是合法的,為了滿足需求是可以的,成天就知道泡妞就不行了。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沈迷賭博妻離子散,平時買個10塊彩票中5塊會有生活樂趣。吸毒應該是第壹位的,哪怕妳有花不完的錢也別碰,吸毒會產生幻覺就像精神病壹樣危害社會,吸毒會造成身體傷害壞牙營養不良智力下降,所以毒品千萬別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