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財政部關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
來源:社工網時間:2012-11-27 12:39
民發[2012]第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政局:
為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加快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鐘發[2010]6號)、《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29號)、《關於加強社會
壹是充分認識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社會工作服務是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以專業方式為有需要的人提供的專業服務,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解、人文關懷、心理咨詢、行為矯正、關系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恢復、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它是現代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政府運用財政資金,以市場化、契約化的方式,向具有專業資質的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壹項重要制度安排。建立和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進壹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是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創新公共財政投入方式、拓寬公共財政支持範圍、提高公共財政投入效率的重要舉措;是改進現代社會管理服務方式、豐富現代社會管理服務主體、完善現代社會管理服務體系的客觀需要;對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個性化、多樣化社會服務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許多地方圍繞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政策、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等開展了壹系列實踐探索,在拓寬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涵、提高服務質量、滿足社會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效。但總體上看,我國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還存在政策體系不完善、體制機制不健全、規模不大等問題。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設現代社會服務體系、增強民生保障能力、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目標,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還有較大差距。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總結和借鑒國內外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實踐經驗,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二、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
(1)指導思想。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大力推進公共財政改革,以滿足人民服務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和制度為著力點,在培養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的基礎上,進壹步推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從而為進壹步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系、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2)工作原理。堅持按需量力,從人民群眾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出發設計和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把人民群眾的社會服務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滿足作為檢驗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重要標準;通過以點帶面、以點帶面、以點帶面的方式,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和受災群眾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逐步擴大政府購買的領域和範圍。堅持政府主導,突出公益性,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場主體地位,發揮市場機制在社會服務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通過公開透明、競爭擇優選擇服務提供者;引導服務提供者按照公益導向的原則組織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堅持鼓勵創新、強化實效,立足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創新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體制機制,完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中國特色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切實加強績效管理,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增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主要目標。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服務標準體系,形成協調有力的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管理體系和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加大財政投入,逐步拓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範圍、規模和質量;加快培養高素質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發展壹批數量充足、治理科學、服務專業、功能明顯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提高承擔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使社會工作服務的範圍、數量、規模和質量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專業化的服務需求。
三。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主體、客體、範圍、程序和監督管理
(1)購買者。各級政府是社會工作服務的主要購買者。各級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績效評價;各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審核、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的社會工作服務需求評估,向同級民政部門申報社會工作服務計劃並具體實施。
(2)購買對象。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主要面向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能夠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的專業團隊,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規章制度健全,社會公信力良好,公益性項目和專業性社會工作服務的運營管理能力強。具備相應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承擔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
(3)購買範圍。按照“受益廣泛、群眾急需、服務專業”的原則,圍繞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困難群體、特殊群體和受災群眾個性化、多樣化的社會服務需求,組織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城市流動人口社會融合計劃,為流動人口提供生活保障、就業援助、生計發展、權益保障等服務,幫助他們盡快融入城市生活,實現城市戶籍居民與外來務工人員的和諧相處。實施農村留守人員社會保護計劃,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緩解困難,構建完善的社會保護和支持網絡。實施老年人和殘疾人社會關愛計劃,為老年人和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會參與、代際溝通等服務,構建系統化、人性化、專業化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服務機制。實施特殊群體社會關愛計劃,幫助吸毒人員、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人、流浪乞討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群體矯正行為偏差,緩解生活困難,疏導心理情緒,改善家庭和社區關系,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實施受災群眾生活重建計劃,圍繞各類受災群眾的經濟、社會、心理需求,開展生活救助、心理咨詢、社區重建、資源鏈接、民生項目開發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幫助受災群眾重拾生活信心,修復社會關系,恢復生產生活。
(4)購買程序。首先是編制預算。民政部門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協調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做好對群眾特別是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社會服務需求的摸底調查、分析評估,測算服務成本,提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數量、規模、質量和效果要求,科學編制年度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二是組織采購。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原則上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對於只能從有限範圍的服務機構購買的社會工作服務,或者因技術復雜、性質特殊,無法確定具體服務需求,無法預先計算總價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通過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對只能從唯壹服務商處采購的,經向社會公示並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可采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實施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要求。第三是簽合同。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與服務提供者訂立服務購買合同,明確服務範圍、數量、質量要求、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四是指導實施。財政、民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購買資金,指導督促服務承辦機構嚴格履行合同義務,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確保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
(5)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購買文件檔案,制定具體、詳細、嚴格的專業服務、資金管理、效果評估等指導性標準。切實加強過程監管,按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合同的要求,對專業服務過程、任務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由購買者、服務對象和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估機制,及時組織對已完成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進行驗收。積極推進第三方評估,發揮專業評估機構、行業管理機構、專家等方面的作用,對服務機構承擔的項目管理、服務效果、資金使用等進行綜合評估。堅持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短期效果評價與長期效果評價、社會效益評價與經濟效益評價相結合,確保評價工作的全面性、客觀性和科學性。將評價結果與後續政府購買服務掛鉤,對評價通過者繼續支持合作購買服務;對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並在壹定期限內取消承擔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建立社會工作服務提供者信用管理制度。
四、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組織領導。
(1)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把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基本公共服務發展規劃。適應社會工作廣泛、高度分散的特點,建立健全以民政、財政部門為主導、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抓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社會工作行業組織建設,發揮其在推動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2)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制度。適時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管理辦法。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要求納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政府采購、公共財政投入等法律、政策和部門規章的修訂範圍。圍繞社會工作服務流程、專業方法、質量控制、監督管理、需求評估、成本核算、招投標管理、績效考核、能力建設等環節,加快制定相關標準,逐步建立科學、合理、協調的社會工作管理服務標準體系,為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3)培育和發展社會工作服務載體。在充分發揮現有相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作用的基礎上,通過完善管理制度、適當放寬準入條件、簡化登記手續等方式,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創辦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通過財政資助、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提供辦公場所等方式,支持處於初創期且具有發展潛力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引導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管理服務隊伍建設,提高資源整合、項目管理和社會工作服務水平,增強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能力。建立健全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努力提高其社會公信力。培育發展壹批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建設和評估咨詢機構,為更好地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提供專業支持。
(4)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將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納入財政預算,逐步增加財政投入,擴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範圍和規模,推動建立多元化的社會工作服務投入機制。探索建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庫,實現項目庫管理與預算編制的有機銜接。從民政部門留存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資金用於購買社會工作服務。鼓勵社會資金支持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嚴格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規範、科學、有效使用。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工作服務,引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弱勢群體和特殊群體以及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提供專業服務。
(五)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宣傳和交流。積極發揮各類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強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宣傳。定期組織評選優秀社工服務項目和民辦社工服務機構,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社工服務的積極性,增強社會各界對政府購買社工服務的認同和支持。建立健全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信息管理平臺,依托信息網絡技術開展需求調查、計劃發布、項目管理、政策宣傳、信息公開等工作,提高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管理水平。定期舉辦社會工作宣傳周、項目推介會、展覽、公益創投等活動,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交流經驗、推介項目、爭取資源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