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法律上來說,已經犯法,這種行為直接認定為非法占有他人財務行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誌如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