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詐騙犯智商都很高。他們在作弊之前就已經想好了退路。他們騙的錢不會存到自己的銀行卡裏,這是為了防止被捕時銀行卡被凍結沒收,因為他們知道如果十年不還受害者的錢,就會損失壹兩年。還不如留著錢,等他們出獄了再享用。很多詐騙分子就是抱著這種心態。但也有壹些輕微的案件,比如判三年以下的,可能會選擇返還賠償,因為返還賠償後會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可能會判緩刑,所以被害人可能還會得到壹些錢,但這只是少數。
最後壹步是向法院附帶民事訴訟,看他們還有沒有可執行財產。退壹步說,財產裏什麽也沒有。進了監獄減刑總是要的。如果妳想減刑,必須交罰金,這是判決書後面的附加刑,因為只有妳交了罰金才會被認為是悔罪,監獄才會給妳適當減刑。當然,罰款不會全額繳納,但會根據情況部分繳納,而且這個罰款會優先給受害人,受害人只能繳納。
比如654.38+0萬元被詐騙,60萬元被不法分子揮霍,剩下的40萬元,那麽以後返還給受害人的損失,就按照40%的比例返還。如果壹部分贓款被犯罪分子揮霍,但犯罪分子扣押的其他財物足以彌補揮霍部分的,可以全額退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