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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國家是如何保護世界遺產的?

什麽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世界文化景觀遺產”四類。

■世界文化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壹者,可列為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壹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壹項或幾項標準方可獲得批準。1.代表壹種獨特的藝術成就,壹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2.能在壹定時期內或世界某壹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的影響;3.能為壹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壹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4.可作為壹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壹個(或幾個)重要階段;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壹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的地方;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這項標準與其他標準壹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世界自然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給自然遺產的定義是符合下列規定之壹者: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壹項或幾項標準並獲得批準: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物種的棲息地。

■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只有同時滿足《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定義的遺產項目才能成為此類遺產。

■世界文化景觀遺產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系;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壹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征。

我國頒布了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文物及歷史遺產保護專業法規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又對《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修訂。在這部法律基礎之上,由國務院批準頒布實施的文物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等。

行政保護相關法律

保護森林遺產《中華人民***和國森林法》第4條規定:“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對此,第31條規定:“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采伐。”

保護自然遺產《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第22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保護遺產環境《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中華人民***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汙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汙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

規劃保護《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第14條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註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汙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第25條規定:“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並應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

學習借鑒

國外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印度

印度在文物保護和維修上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多方參與籌措經費。壹是建立國家文化基金會。二是鼓勵本國私人企業參與保護和修復工作。三是尋求國際合作。2.先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壹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3.廣大民眾的支持。印度每年的11月19~25日為“世界遺產周”,每到此時,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進行宣傳,提高民眾的保護意識。

墨西哥

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壹領導和管理機關,它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了“三個結合”。壹是保護文物與扶貧結合。大多數文物古跡都位於偏僻貧困的農村。把文物保護工程同扶貧項目結合起來,吸收文物古跡所在地居民參加保護工作,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二是保護文物與合理利用結合。以保護文物為前提,開發以古文物遺址為主要內容的旅遊項目,充分發揮古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同時促進旅遊業發展。三是政府與公眾結合。保護文物的觀念在墨西哥公眾中有比較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墨西哥有很多公眾自發成立的保護文物古跡的組織和文物保護誌願者。

意大利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意大利保存著世界上70%的文物古跡。意大利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的成功主要來源於3個保證。

壹是政策保證。在《意大利***和國憲法》第9條中明確規定,意大利***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在意大利,各個城市對於城區建築管理相當嚴格,古老街道和建築物不許隨便改造,不僅外型不能變,就連外墻塗料及窗戶顏色都要保持原樣。

二是經費保證。首先,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了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另外,自1996年以來,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0.8%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

三是專門人才的保證。已有60多年歷史的意大利文物保護中心是培養各種文物保護人才的基地。此中心開設有繪畫、雕刻、紡織品等修復專業,學員不僅要學習有關的歷史和技術知識,還要學習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等知識。

知識堂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這是壹項為用現代科學方法和相應的制度***同保護有價值的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而訂立的全球性國際公約,於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大會通過,我國於1985年11月22日決定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公約》的宗旨是為國際社會集體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建立壹個長久性的有效制度。《公約》規定:確定、保存和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同時,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進行合作。締約國可提出申請,要求把本國若幹文化古跡和自然名勝列入按《公約》規定制定的《世界遺產名錄》,並據此申請《公約》規定提供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使之受到國際保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成立於1976年11月,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實施。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4項主要任務: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並針對每壹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也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將讓締約國采取特別性保護措施。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世界遺產委員會做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1999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