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事業單位:各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之比不得低於3_1。職位達不到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因工作需要,經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適當降低考試比例的,在原公告範圍內進行公告。降低開考比例和實際參考人數與招聘計劃人數的比例在3: 1以下。報考人員須達到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筆試成績60分及以上或達到面試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方可進入面試。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