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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是多少?

根據塔吉克斯坦政府頒布的現行稅法,其稅制主要分為國稅和地稅。國稅分16大類,主要包括自然人所得稅、企業利潤稅、增值稅、消費稅、社會稅、土地稅、礦產開采稅、公路使用稅、簡易制度稅、農產品統壹稅、關稅、國稅、棉纖維和原鋁銷售稅、企業所得稅最低稅額、加工品稅等國家強制稅。地方稅分為四類,主要是房產稅、車輛稅、零售稅等地方強制稅。

簡述以上稅種:

壹.國家稅收

1.自然人所得稅

6?1 2400索莫尼(約700美元)以下收入不征稅。

稅率取決於收入:

6?1收入2401~3600(1043美元)索莫尼稅率為8%;

6?如果1超過3600索莫尼,稅率為13%。

6?1以壹個日歷年為納稅期。

下列各類自然人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稅:

1)非塔吉克公民的外交和領事工作收入;

2)雇用外國常駐代表且壹年內在塔吉克斯坦停留時間少於90天的外國人的收入;

3)贈與或遺產的價值;

4)競賽、比賽獲獎(獲獎物品)的價值;

5)養老金、獎學金和助學金;

6)再保險;

7)預算物質援助;

8)房地產銷售收入;

9)動產銷售收入;

10)國家獎金;

11)保險金;

12)個人養蜂和蜂蜜銷售收入;

13)居住地附近土特產銷售收入;

14)軍需;

15)獻血收入;

16)國債和彩票收入;

17)國家預算發放的社會救濟;

18)公傷賠償;

19)特殊用途制服的價值;

20)強制保險的保險費;

21)法院判給的損害賠償金。

2.公司利潤稅

年收入60萬索莫尼(約合654.38+07.4萬美元)以下免稅,60萬索莫尼以上的企業需繳納總收入的4%。

稅率為25%。

納稅期限為壹個日歷年。

豁免利得稅:

1)宗教、慈善和預算組織以及國際商業組織;

2)非商業性組織分配資金、財產、會費、捐款和補貼;

3)塔吉克斯坦國家銀行及其機構;

(四)境外中資企業支付的股息;

5)殘疾人企業;

6)生產領域的新興企業:

2年內總投資50萬美元;

三年總投資500 ~ 200萬美元;

四年總投資200萬-500萬美元;

五年總投資超過500萬美元。

外國常駐代表的所得稅扣除:

外國常駐塔吉克斯坦代表取得的與外國常駐塔吉克斯坦代表機構的收入無關的收入,按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按下列稅率征稅:

1)股息及利息-12%;

2)符合風險保險約定的保險費-4%;

3)與國際運輸相關的通信運輸服務收入(不含海運費)-4%,海運費收入-6%;

4)工資收入-8-13%;

5)支付相關費用的外派人員收入-15%。

外國法人常駐機構的利得稅為其凈利潤的8%。

3.增值稅

20萬索莫尼(約合5.8萬美元)以下不征稅。

稅率為20%。

納稅期限為1日歷月。

提供以下貨物和服務(出口除外)不征收增值稅:

1)出售、轉讓或出租不動產(休息酒店場地或住宅、新建住宅除外),但場地已用於居住2年以上的除外;

2)提供金融服務;

(三)提供外匯和證券服務;

4)提供宗教和儀式服務;

5)提供醫療服務,美容除外;

(六)提供教育、培訓和教學服務;

7)人道主義援助;

8)懲戒機構;

9)報紙、雜誌、文件和教科書的供應;

10)提供兒童用品;

11)為殘疾人提供物品;

12)提供療養服務;

13)供應民族副業和樂器;

14)供應原鋁和棉纖維;

15)棉花-半成品供應(出口除外);

16)向塔吉克斯坦國家銀行和財政部供應黃金、白銀、鉑和鈀。

以下進口類別免征增值稅:

1)輸入外匯和證券;

2)塔吉克斯坦國家銀行和財政部進口金、銀、鉑和鈀;

3)國家機構免費分發的進口人道主義援助和物品;

4)技術設備進口;

(五)農業技術、藥品、醫療器械和設備的進口;

(六)國家出資或者貸款的特殊項目所需進口的貨物;

7)特別重要的工程項目的進口;

8)塔吉克鋁廠原材料和設備進口;

9)殘疾人用品的進口;

10)國際運輸相關服務和崗位供應;

出口商品零稅率,棉花-半成品、棉纖維、原鋁、貴金屬、貴重礦石及其珠寶制品除外。

4.消費稅

消費稅征收的商品和稅率:

商品名稱

消費稅率

1

酒精、非酒精和酒精飲料

0.03-1.2歐元/升

2

煙草制成品和煙草工業替代品

0.34-0.75歐元/千片,10%

礦物燃料、石油及其餾出物

6.6-50歐元/噸

輪胎和充氣橡膠輪胎

10%-15 %

載人汽車和車輛

10%

由金、鉑或銀制成的珠寶產品

5%

下列情況免征消費稅:

1)自然人生產的供個人消費的酒精飲料年產量不超過30升;

2)輸入1升酒精飲料、200盒香煙和1體積燃料;

3)塔吉克斯坦* * *和中華民國的過境貨物;

(四)暫時進口的貨物,但復出口除外;

(五)有復出口稅收擔保的進口貨物;

6)國家機構為消除自然災害、事故和災難而接受的人道主義救援投入;

7)退出。

5.社會稅

應付給雇傭工人的工資是應稅項目。

免除社會稅的有:

在外交和外事機構工作的非塔吉克公民的收入;

2)由社會保險預算基金支付給暫時喪失勞動能力者的費用。

稅率:

-保險公司25%;

-投保1%

——個體戶20%。

6.地租

土地使用者應繳納稅費。每公頃的稅率為:

1)杜尚別-500索莫尼;

2)州府——375索莫尼;

3)其他城市-180 ~ 250索莫尼。

每公頃平均稅率為0.8 ~ 93索莫尼。

免除土地稅:

1)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植物園;

2)預算組織和國家銀行;

3)歷史、文化和建築遺跡的覆蓋範圍;

4)再耕地,5年內用於農業生產和采礦;

5)國家邊境地帶;

6)社會和市政用地;

7)冰川、滑坡、河流、湖泊下的土地;

8)政府無償儲備土地;

(九)公路、鐵路、水利建設用地;

10)政府機構;

11)衛國戰爭涉及的地區;

12)三年內移民;

13)鄉村教師用地;

14)教育教學用地;

15)殘疾人居住用地;

16)服役滿20年的士兵;

17)殘疾人企事業單位用地。

7.礦產開采稅(股息和特許權使用費)

分紅:根據簽訂合同的經濟利益,可能包括壹種或多種分紅:

1)認購分紅;

2)商業發現的紅利;

3)礦業分紅。

每個礦床的特許權使用費以貨幣或實物支付。

以實物單位計量的采礦量或從礦藏生產的初級產品量是征稅的對象。

主要產品如下:

a)礦床本身:

石油、天然氣及其凝析油;煤和可燃頁巖;商品礦;地下水,包括初級處理;用於生產建築材料的雲母、石棉等原材料;冶金用非礦石原料;

b)沙子、礦石和精礦中的貴金屬和/或化學純金屬;

c)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稀有金屬、放射性金屬和采礦化學原料的濃縮礦石;

d)初級加工後的貴重礦物、寶石和壓電光學原材料;

e)貴重礦藏——初級加工後的礦物原料。

8.公路使用稅

納稅人為企業和個體戶,納稅年度初扣除增值稅和零售稅後的總收入超過60萬索莫尼。

實際支出是稅項。

稅率為2%,商業、采購和供銷企業為0.5%。

結算期-每月。

9.簡化稅制

扣除增值稅和零售稅後,納稅年度開始時總收入低於600,000索莫尼的企業需納稅,商品生產者、棉纖維和原鋁供應商、礦產開采商、保險公司、投資基金、股票市場參與者和借貸組織需繳納消費稅的除外。

繳納利潤稅、最低所得稅和公路稅的企業不需要納稅。

稅率為4%,納稅期限為季度。

10.農產品統壹稅

法人、農民和生產合作組織是納稅人。

此項稅收的納稅人免繳下列稅收:

-增值稅;

道路稅;

-公司利潤稅;

-企業最低所得稅;

土地稅;

——簡化制度稅。

每公頃每歷年稅收(以索莫尼計):自然灌溉田100-164索莫尼;機灌田80-112索莫尼,旱作田7-15索莫尼。

11.棉纖維和鋁的銷售稅

納稅人是那些銷售和出口棉纖維和原鋁的人。

稅率:1)棉纖維-65438+貨物價值的00%;2)原鋁——貨物價值的3%。

12.企業所得稅最低稅率

海外華人企業是納稅人。

以扣除增值稅、零售稅、棉纖維和原鋁銷售稅後的收入總額為征稅對象。

稅率為1%,納稅期限為1日歷年。

13.不動產稅

房地產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是納稅人。

房子、公寓、別墅、車庫等建築都要征稅。

稅率:0.02~1索莫尼/平方米。

14.車輛擁有稅

車主是納稅人。

在下列情況下免除這項稅收:

1)履帶式機器;

2)大型谷物收割機和棉花收割機;

3)公共汽車和電車的社會使用;

4)殘疾人手持車輛。

稅率:0.4~2.2索莫尼/馬力。

15.零售稅

零售商是納稅人。

零售商品是征稅對象,包括公共餐飲零售。

稅率為零售價的3%,納稅期限為1季度。

16.其他國家的特殊稅收政策:

(1)水電站建設稅:根據該政策,在塔吉克斯坦建設水電站期間,承包商和承包方免交以下稅費(從支付期開始)。

與車站的建立直接相關:

-增值稅;

道路稅;

-公司利潤稅;

-最低企業所得稅;

土地稅;

-車輛擁有稅;

-房地產稅;

-由非塔吉克公民支付的與電站建設直接相關的稅費;

-與建站相關的非國有證券募集說明書登記相關的國家稅費;

——進口商品建站。

-在水電站建設期間,免除與電站建設相關的增值稅、公路稅、直接附加稅,以及與電站建設直接相關的非塔吉克斯坦公民支付的相關社會稅,免除上述建設的雇主和承包商的社會稅。

水電站的發包人、主要承包商和建設期限由塔吉克斯坦政府規定。

(2)新建從事成套棉纖維制品加工業(從棉紗到棉制品)的企業應繳納的稅費

1.從事成套棉花和纖維產品加工的新建企業(以下簡稱“新建企業”),進口自用貨物時,可免征關稅和增值稅。

2.新建企業生產的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稅。

3.新建企業免征企業利潤稅、最低所得稅、房地產稅和土地稅。

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由塔吉克斯坦政府規定,有效期為12年。

二、地方稅:

1,房地產稅:

納稅人包括房屋、住宅、別墅、車庫,房地產稅應納稅額為當地土地稅的10-50倍,按面積征收,建築物按每層面積征收。

2.車輛稅:

除履帶車、坎貝內、城市公交車、殘疾人專用車外,其他車輛按月最低工資乘以馬力每年征收。

3.零售稅:

在零售價的基礎上,低於3%征收。

4.其他地方的強制稅:

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

(大廈內的商業咨詢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