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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夥協議,壹人經營合同

二人合夥協議壹人經營合同1合夥人:甲方,性別:,出生日期:_ _ _ _ _ _ _,現住址:

合作方:乙方,性別:,出生日期:_ _ _ _ _ _ _,現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壹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投資總額為人民幣(大寫),甲方出資人民幣(大寫),乙方出資人民幣(大寫),其中甲方占投資總額的%,乙方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依法組建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十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人雙方* * *共同經營,* * *共同工作,* * *承擔風險,* * *盈虧自負。

1.企業盈余按投資比例分配。

2.公司債務按照投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清償債務後,另壹方應按比例在十天內向另壹方清償其應負擔的份額。

第五條:其他人可以加入公司,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手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2)合作雙方協商壹致;

(三)合夥業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法規。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簽章)合夥人乙方:(簽章)

日期:_ _ _ _ _ _ _日期:_ _ _ _ _ _ _ _

二人合夥協議壹人經營合同2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_

乙方: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丙方: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經友好協商,甲、乙、丙三方就* * *及酒店管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1條合作目的

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管理的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通過合法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公司名稱、主要經營場所和法人:_ _ _ _ _ _ _ _

合作酒店的名稱是_ _ _ _ _ _ _ _ _

營業地位於:_ _ _ _ _ _ _ _

法人:_ _ _ _ _ _ _ _

第三條合作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包括煙酒銷售。

第四條合作期限

當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時,本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

1.甲方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

乙方以現金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占股份總數的三分之壹;

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

(人民幣大寫:壹拾萬元整),占股份總數的三分之壹。

2.各合夥人的出資應於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之前足額匯入銀行卡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其他合夥人有監督權和驗證權。

3.本次合作的出資額為人民幣30萬元(大寫:三拾萬元整)。合作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歸* * *,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在協議終止當日或合夥人約定的時間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收益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需要繳納的稅收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社創收盈余,這是合作社分配的重點,將根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合作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夥人簽約事宜

合夥人在門店簽單,由三位合夥人共同決定,另行約定。

第八條出資的轉讓、抽逃出資和出資

(壹)出資

1.新合夥人的投資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必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出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出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已投資的新合夥人對投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資本退出

1,自願退出。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抽逃出資:

(壹)合作協議約定的抽逃出資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後抽逃出資;

(3)合夥人有法定原因難以繼續參與合營的。

合夥人擅自抽逃出資,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撤回資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股: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情況下的資金回籠生效日為實際發生日。

3.撤名撤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罷免該合夥人: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

(三)執行合作企業事務中的不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名人應當退股。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股後,其他合夥人和退股人員應當按照退股時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出資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的,該第三方作為新的投資處理,否則作為退款處理轉讓方。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在合作協議修改後成為合作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策權、監督權、具體經營活動和重要事項由合夥人甲、乙、丙決定;

2.合夥人有分配合作利益的權利;

3.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約定分配合作收益,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

4.合夥人有權抽回資本。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根據合作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

2.分擔合作經營虧損的責任;

3.對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10條禁止的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從其業務中獲得的利益屬於全體合夥人的,其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個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作方參與與本合作項目類似或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營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者不得從事損害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壹條合作業務的繼續

(壹)在抽逃資本的情況下,剩余合夥人有權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和吸引新的合夥人加入業務;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經已故合夥人的繼承人選擇,可以返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作為新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1,合作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沒有合法的伴侶;

4.合作交易完成或無法完成;

5.被依法撤銷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清算:

1.合作社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指定,合夥人或者合夥人* * *在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與清算或者委托的律師、會計師等第三方共同指定為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3.合作社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合作社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社所欠稅款;合作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剩余,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作出現虧損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的剩余分配辦法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賠償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5天未繳足出資的,按退股處理;

(二)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合夥人轉讓其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方為新合夥人的,可以作為抽逃出資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擅自以其在合營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因嚴重違反本協議或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解散合作企業的,應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的,應按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全額賠償。如果該合夥人拒絕傾聽,其他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將其除名。

第十四條通過協議解決爭議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通過合作夥伴之間的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2)新的投資合同可以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壹式四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工商行政管理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甲方: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丙方:_ _ _ _ _ _ _ _

簽約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人合夥協議壹人經營合同3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身份證號_ _ _ _ _ _ _ _ _ _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 * *及廚具經營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合夥目的

利用合夥人的自有資金、管理和技術優勢經營廚具,設計、安裝、銷售和維護通風排煙,讓合夥人通過合法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場所:_ _ _ _ _ _ _ _

合夥商店的名稱是:_ _ _ Xi安_ _ _ _公司。

營業場所位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區:_ _ _ _ _ _ _ _ _ _平方米。(根據業務地址而變化)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有:_ _ _ _ _ _ _廚房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維修。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企業的期限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第五條股權、盈余、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股權:_ _ _合作期間,甲方自願給予乙方1%的股份作為權益保障。

2.工資分配:_ _ _ _ _ _ _月基本保障工資2500元。(根據公司發展向上調整)

3.分紅盈余分配:_ _ _ _ _ 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和應繳納的稅款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夥創收盈余,這是合夥企業分配的重點,將按照合夥人的股份進行分配。此外,所有工作股東享有項目業績的千分之五。

4.債務承擔:_ _ _ _ _ _ _ _合夥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債務的,合夥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優先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5、獨立股東的表現為

第六條準入和退出

(1)職業

1.新合夥人的加入必須得到所有合夥人的批準;

2.新合夥人應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出。經營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壹)退出合夥協議的原因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3)有法律原因導致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的。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辭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人當然退夥:

(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個人喪失償付能力;

(4)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述情況下的提款生效日為實際提款日。

3.退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可以決議撤換合夥人:

(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二)執行合夥事務時的不當行為。

③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的名人。被除名的名人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的名人退出合夥企業。被除名的名人對除名決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和退夥人應當按照退夥時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第六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夥企業負責人,其權限為:單筆交易金額50萬元以內全權交易。

1.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3.制定經營價格,采購常用商品;

4.支付合夥債務;

第7條禁止的行為

(壹)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如有違反,其業務所得利潤的五倍返還給所有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合夥人全額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壹城市參與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合夥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壹)合夥企業因下列原因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事務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出現。

(二)合夥企業的清算:

1.合夥企業解散後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應當是全體合夥人,或者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在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 _ _ _名合夥人或者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為清算人。

3.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的債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

4.結算後如有剩余,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第壹款的方法進行分配。

5.清算期間合夥企業遭受損失,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剩余分配方式處理。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該合夥人支付的金額超過其因連帶責任應承擔的金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九條違約責任

(壹)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轉讓其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不願意接受受讓人成為新合夥人的,可以按退夥處理,被轉讓的合夥人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擅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者因重大過失或者違反合夥企業法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按照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全額賠償。如果他/她拒絕傾聽,其他合夥人可以集體決定將其除名。

第十條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爭議應由合作夥伴協商解決。

第十壹條其他

(1)經協商壹致,合夥人可以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未盡事宜;如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以補充、修改內容為準;

(2)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

A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B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地點: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簽約時間: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人合夥協議壹人經營合同4合夥人A:

身份證號碼:

合作夥伴B:

身份證號碼:

經審查,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壹個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

第壹條甲、乙雙方自願經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經營

甲方的出資額為xx元,占投資總額的_ _ _ _ _ _ _%。

乙方的出資額為xx元,占投資總額的_ _ _ _ _ _ _%。

本合夥企業的出資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 * *財產,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關系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退還。_ _ _ _ _ _ _ _合夥合同

第二條出資的準入、退出和轉讓

1.職業:①本合同需要認可;(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落實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①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且不影響合夥事務的執行;(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3)退出合夥企業,應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四)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如何出資,均以貨幣結算;⑤未經承包方同意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出資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果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方,該第三方將被視為入夥,否則轉讓方將被視為退夥。

第三條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和_ _ _ _ _ _ _ _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壹)決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方針,進行日常管理;

②購買常用商品;

③支付合夥企業的債權;④xx .合夥合同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

(二)聽取合夥企業負責人的業務發展情況匯報;

(三)檢查合夥企業的賬簿和經營情況;

(4) * * *決定合夥企業的重大事項。

第四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條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月利潤(總業績)扣除所有費用、管理費用和折舊攤銷費用(按3年計算,用於裝修和硬件設備更新)後為當月凈利潤。 紅利是根據每月凈利潤的多少來分配的。卡金在消費前不計入每月績效賬戶,由公司保管,維護客戶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督,分紅在每月會計簽字後發放。

第五條夥伴關系

雙方* * *經營相同的業務,* * *承擔風險,* * *虧損盈虧。

企業盈余按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的債權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清償其債權後,另壹方應按比例在十天內向對方清償其應負擔的份額。這個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是十年。確需縮短期限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其他人可以加入公司,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手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本著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終止:_ _ _ _ _ _ _ _(壹)合夥企業期限屆滿;_ _ _ _ _ _ _ _ _ _ _ _(2)合夥人雙方協商壹致;_ _ _ _ _ _ _ _(三)合夥企業業務已經完成;_ _ _ _ _ _ _ _ _ _ _ _(4)其他法律。

任何壹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投資總額10%的違約金。

第八條股東不得私自自動動用店鋪營業額。這個要和收銀員商量,收銀員要註意,錢不夠是收銀員的責任。

第九條上述合同如有爭議,經雙方同意後予以更正。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壹式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和乙方(簽字或蓋章)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人合夥協議壹人經營合同5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實、互利、團結、協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並與_ _ _ _ _ _ _ _ _ _:

1.合夥目的:利用合夥人積累的管理經驗和人脈關系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2.合夥組織和合夥項目的名稱。

1.合夥組織名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合作項目:_ _ _ _ _ _ _ _ _ _ _

三。合夥期限: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四。出資方式:甲方出資,乙方出資。

1.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是* * *有財產的,不得隨意要求分割。合夥企業終止後,合夥人甲、乙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屆時返還。

2.甲、乙雙方支付_ _ _ _ _ _ _ _ _ _美元

動詞 (verb的縮寫)盈余分配:收入中不含經營成本和應繳納的稅款為凈利潤,根據合夥人甲、乙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按比例進行分配..

六、加入、退股、轉讓出資:

1.職業:

(1)需要承認本合同;

(2)經雙方同意;

(3)落實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出:

(1)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出;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出;(3)退夥需提前_ _ _個月通知其他合夥人,並征得合夥人甲、乙同意..

七。合夥企業負責人及甲乙雙方的權利:

1和_ _ _ _ _ _ _ _ _是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其職權是:開展對外業務,簽訂合同;合夥企業的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與合夥企業的管理;聽取合夥企業負責人的業務發展情況匯報;檢查合夥企業的賬簿和經營狀況。

八。合夥企業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關系可能因下列原因之壹而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系;

3.合夥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企業違法被撤銷。

九。爭議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本著有利於合夥企業發展的原則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X.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合夥人應共同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XI。本合同壹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簽字蓋章

合夥人:_ _ _ _ _ _ _ _簽字蓋章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