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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彩票中了500萬,有人用500萬買,稅他交。我有無違法?

妳賺大了,那他圖啥?這個疑點妳考慮過嗎?

我中500萬,有人花500萬買,稅款由他繳納,可行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得不先說壹下中彩票後稅款的繳納問題。

根據《

也就是說,妳在兌獎這500萬的時候,實際上實得不會超過400萬,這是其壹。

再就是中獎彩票轉讓合法嗎?正常來說是合法的。因為我國彩票發行時遵循的原則是“不記名、不掛失”,因此轉讓完全合法,這是其二。

但是有壹個問題妳不得不考慮,買妳500萬彩票的人明知道兌獎時要代扣代繳100萬的稅款,那為什麽還要多花100萬買妳的彩票呢?他圖啥?

這麽說吧,倘若他是大發善心的大老板,比如從窮小子壹步步奮鬥,終成億萬富翁,用於購買妳彩票的500萬都是合法收入來源,買妳的彩票僅僅是想圖個好彩頭,跟生意場上的合作夥伴炫耀壹下自己中了500萬的彩票;

或者他的父母不舍得花他起早貪黑賺來的錢,他想以中彩票的方式讓父母誤以為這500萬是撞大運所得、輕而易舉的所得,讓父母卸下心理包袱、安心花他的錢,那這就是完全合法的。不存在他買妳的彩票違法或者妳賣給他彩票違法的情況,完全是妳情我願的行為。

但以上“善舉”妳真的相信嗎?小心有“陷阱”!

即便再有錢,真的有人會以100萬的代價買只值400萬的彩票?如果妳相信,那就太天真了。

他願意花500萬買票面價值500萬的彩票,圖啥?目的是啥?大體猜測有兩種可能:

第壹種,用於掩蓋違法所得,說白了就是“洗錢”。

大概率他的收入有壹部分是經不起核查的,想以買彩票的形式規避核查。

第二種,用於“送禮”、“受賄”。

彩票的特征是什麽?當然是不記名。倘若有受賄的想法,讓收賄人最容易放下戒心的是什麽?當然是中獎的彩票!送現金吧,連號鈔有記錄;轉賬吧,賬號都是實名的。那彩票是不是完美的規避了這些“劣勢”?

如果真的是以上兩種用途中的任何壹個,妳如何解釋的通妳完全不知情?畢竟妳是受益方啊。

即便事後真的核實與妳無關,妳就是想貪圖壹點小便宜,那想必也要經歷漫長的心理折磨期,得不償失。

寫在最後:

綜上來說,天上沒有掉餡餅的,用500萬買價值400萬的彩票從邏輯上就解釋不通。

建議還是小心為妙,老老實實的到彩票中心兌獎吧,妳已經夠幸運的了,就別再占這100萬的便宜了。

對此,大家怎麽看?歡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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