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用電量:
每千瓦時收費0.422元。範圍包括輔助設施(如空調、電梯、水泵、消防等)的用電。).完全用於居民生活的,執行居民照明電價(完全用於非居民照明的,執行非居民照明電價;完全用於商業的,執行商業電價)。
學校教師公寓和學生公寓用電量、企業職工宿舍用電量原則上應單獨用電表計量,技術上無法單獨計量的,應按定量原則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因用戶人為原因未單獨計量的,應執行其所屬單位相應的分類電價。
原則上“前店後家”的用電量應分別用單獨的電表計量。技術上無法單獨計量的,按定量原則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其余按商業電價執行;因用戶人為原因未單獨計量的,執行商業電價。
非居民照明用電:
每千瓦時收費0.51元。公益燈箱廣告、單獨計量的建築泛光照明(公益照明工程電價可在執行用電促進政策的條件下執行)。
綜合辦公樓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辦公用電(從事商品交易、中介等有償服務的單位用電按商業電價執行)。社區醫療、福利院和殘疾人中心用電。
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公共交通照明(包括城鄉路燈)用電。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各類照明燈和指示燈、隧道通風照明用電(其商業用電設施執行商業用電價格,其員工生活用電和辦公用電執行相應的分類電價)。
商業用電:
每千瓦時收費0.78元。營業場所用電量(如面包店、快餐店等。)集成不能單獨計量的加工交易、非社區醫療診所、彩票銷售點、營利性中介機構等經營服務場所用電、在顯著位置標註商品或公司品牌、名稱的燈箱廣告(含出租燈箱廣告)用電。
非工業和壹般工業用電量:
蔬菜、園林、苗圃、畜牧、水產等養殖業用電每千瓦時收費0.617元;非貧困縣非糧食種植用地排灌、飼料加工、農副產品加工、糧食加工用電;互聯電廠購買的電網電量。
除上述四類用電外,還有三類用電,價格分別為:大工業用電,每千瓦時0.484元,其中化肥、農藥和煤炭生產用電每千瓦時0.23元;農業生產用電每千瓦時0.199元;批發電價,每千瓦時0.405元。其中,大工業用電1-10千伏;其他類型電價小於1千伏。
商住建築中,不同用電性質的用電量原則上應分開計量,技術上無法分開計量的,應按量化原則執行;因用戶原因無法單獨計量的,以較高的電價類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