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批準,同年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逮捕,因盜竊罪被勞動教養三年;他因盜竊被判入獄。經法律審查,被告人徐某某在得知其妻王某某與被害人趙某某有正當關系後回到家中,要求王某某通過微信聯系趙某某,要求賠償654.38+0.5萬元。許從家裏拿出刀,趕到趙家,卻找不到趙。被告人徐某電話聯系趙某,拒絕要錢。
他開車送王到伊丹派出所報案。在伊丹鎮中國福利彩票站前的大道上看到趙後,跑去找趙。因趙某拒不拿錢,徐某用事先準備好的刀在趙某頸部、胸部、腹部捅刺數刀,致其倒地,當即死亡。
案發後,徐某騎摩托車逃離現場,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趙的傷情為銳器傷,頸、胸、腹部損傷致心臟破裂。右側頸動脈完全斷裂,右側肺和肝臟為致命傷,導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居住在吉林省伊通滿族自治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罪、持刀致人死亡罪被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他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第壹款,提起公訴的,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