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冬季取暖費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而冬季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為與任職或受雇有關所得,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範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文件,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
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
離休生活補助費;
(8)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比例繳付的下列專項資金或資金存入銀行個人
賬戶所得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A住房公積金;B醫療保險金;C基本養老保險金;
D失業保險金;
(10)另據國稅發[1994]89號文規定,國家統壹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包括獨生
子女費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
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可以看出,冬季取暖費不屬於免征範圍,理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標準繳納個稅。稅率參見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