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國務院2003年6月10日發布實施的新規定,現在到民政部門結婚壹般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民政窗口辦理。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籍證明/集體戶口頁)和3張2寸近期免冠照片。離婚的話請帶上離婚證或者判決書。
②受理:到壹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大廳,雙方當面提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查看戶口本和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繳納登記費,9元,雙方寫聲明,簽字,按指紋,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
⑤認證:辦理完登記手續後,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並當場向雙方頒發結婚證,正式宣布夫妻關系結束,雙方婚姻關系得到法律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