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審對象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
2、政治對象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政審對象在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
4、政審對象是否有前科審查。
政審工作壹般應由基層黨組織進行。在這項工作中,可以派黨員去調查,也可以發函給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中國* * *開除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