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第二十條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4月底前,向省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提交上壹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壹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財政部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國務院提交上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壹年度全國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壹條 省級以上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應當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壹年度本部門、單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