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壹個主業為房地產的企業,新湖中寶似乎並不安分,公司旗下業務除了房地產外,還滲透到金融、科技領域。從2009年年初同宗企業新湖創業的重組,到年中的入股大智慧,都是彼時傳媒津津樂道的話題。
在2009年8月份,新湖中寶與大連金渤海岸現代服務業發展區開發管理委員會簽訂協議,參與投資大連金渤海岸現代服務業發展區內濱海旅遊及其他地產開發項目。接著在11月份,新湖中寶以1.06億元的價格競得沈北蒲河大道南側-18地塊及蒲河大道南側-19地塊。在其大本營杭州,新湖中寶開發樓盤有“新湖.香格裏拉”、“新湖.果嶺”等。
但除了房地產這些可說道外,新湖中寶在資本市場的運作更可謂可圈可點,其最出色的表現就在於善於利用資本杠桿。在2009年的7月份,新湖中寶與另壹家同樣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公司美都控股建立互保關系並提供相互經濟擔保。根據協議,雙方以人民幣1億元額度為限度,互為對方貸款提供信用保證;雙方在額度內可壹次性提供保證,也可分數次提供保證。盡管1億元額度不算大,但是對於補充其經營流動資產起到了莫大的作用。
與美都控股建立互保關系之後不久,新湖中寶又與地產巨頭綠城建立互保關系,互保額度限度為3億人民幣,並互為對方貸款提供信用保證。各自向債權銀行簽訂了貸款到期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貸款合同,而此次確立3億元限額適用於各自與債權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有效期限內,循環發放各項貸款和各項授信。不過通過互保關系提供的資金總體來說還是有限的,而且房地產企業為了控制自身的風險,對於擔保的額度也存在著限度。但除了利用互保之外,股權質押也是新湖中寶屢試不爽的辦法。
作為新湖中寶第壹大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湖中寶21.7億股,占總股本的76.8%。在3月初,新湖集團將原質押給杭州市財開投資集團公司的公司股份1.6千萬股解除質押,接著又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千萬股質押給中國銀行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支行。接著3月末,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又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億股質押給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至此,新湖集團質押的股票占新湖中寶總股本的71.21%。在7月份,新湖集團早前質押給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古蕩支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份,***2.88億股解除質押。緊接著,新湖集團繼續將其持有的新湖中寶股份1.03億股、9千萬股分別質押給興業銀行、浙商銀行杭州分行。
這種股權質押-解押-再質押的循環過程,是新湖中寶常用的融資術。在這個過程中,新湖中寶巧妙的利用資本的杠桿效應,最大限度獲取企業可利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