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樓的回答也不正確,有的是稅前的,有的是稅後的,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必須是哪壹個。
偶然所得稅作為壹種稅收征收方式,由授予單位代扣代繳,但指的是以現金形式取得的收入。如果獎勵單位沒有代扣代繳,所得者自行繳納,但這裏指的是現金或貨幣發放的方式。
像這種充值方式,非貨幣方式,給妳的獎應該叫十塊錢,也就是說稅後獎金,要等額征收的稅已經被頒獎單位代收代繳了,其實就是說頒獎單位實際要花12.5元。這是他們會計的事,不是妳的事。
還有,偷稅漏稅在2塊錢,沒人查。不符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