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此項業務僅由符合我行或有備用金申請條件的信用卡持卡人辦理。銀行有權根據持卡人的信用記錄或其他信息以及銀行的相關業務規定批準申請。
3.持卡人可撥打客服熱線95561、登錄興業銀行手機銀行APP、興業生活APP或綁定我行微信服務號進行申請。
4.該業務僅限人民幣幣種,持卡人每次申請的最低金額為1,000元,以1元為單位遞增,最高金額為300,000元。
5.持卡人成功辦理消費備付金業務後,該資金不得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銀行業監管機構禁止或限制的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與購房和房地產交易、股票、期貨及其他股權的股權投資交易、基金、保險、貴金屬及其他金融業務的投資交易、償還車貸、按揭貸款、消費貸款、信用卡欠款及其他貸款、繳納稅款等相關的費用。購買彩票、虛擬貨幣、生產經營、提現或轉賬,僅用於消費(包括但不限於家庭耐用品消費、家用電器消費、家具裝修消費、醫療消費、購車消費、婚慶消費、助學消費、旅遊消費及其他個人小額耐用品消費)。銀行有權根據持卡人的用卡記錄或其他與資金使用有關的信息以及銀行的相關業務規定,對持卡人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控。持卡人必須保留相關消費憑證(如POS賬單、發票等),銀行有權查閱消費憑證。持卡人未按約定使用資金或未能提供有效材料證明資金已用於約定用途的,銀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壹次性還清分期余額,包括但不限於剩余的分期本金和信用卡分期業務手續費;同時,銀行將有權拒絕持卡人再次辦理該業務的申請。
6.期數、每期應付本金及信用卡分期服務費:
(1)可用消費公積金申請的期數為3、6、12、18、24、36、48、60期(每期為壹個賬單月)。持卡人可以申請的分期次數和業務是否成功,銀行會在辦理業務時公布。
(2)每期應還本金等於每期本金總額除以期數,精確到分鐘,在每期後第壹個賬單日進行分配,在每期賬單日分期入賬。
(3)消費公積金服務費按月分期收取,服務費等於分期本金總額乘以月服務費費率,在每期賬單日分期入賬。每期的費率如下:
信用卡的消費備用金的服務費是按照分期次數來分的。
費用率
近似轉換
年化利率(單利法)
第三期不超過0.9%/第三期不超過16.13%。
第6期不超過0.8%/每期不超過16.27%。
12期不高於0.8%/期不高於17.27%。
18期間不超過0.8%/期間不超過17.47%。
第24期不超過0.8%/每期不超過17.47%。
36期不超過0.8%/每期不超過17.25%。
48期不超過0.8%/每期不超過16.96%。
60期不超過0.8%/每期不超過16.65%。
註:a .上述分紅型消費準備金的近似年化利率(單利法)是根據持卡人現金流量計算的年化月度IRR得出的,IRR是指未來現金流入的現值等於未來現金流出的現值的折現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