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黑石通匯證券屬於非法集資,它未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就開始發行證券。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定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後,可以專門進行證券業務,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進行證券業務。
經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中國證券行業協會”官網查詢,未發現“美國黑石集團”或“黑石通匯證券”工商註冊與行業協會登記信息。《證券法》第十條規定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集資特點: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跨省非法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壹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