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兌獎,只要彩票完整,能正確識別。
贖回要求
1.彩票兌獎當期有效。從每次抽獎的次日起,兌獎期為60天。逾期未中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2.中獎者必須提交壹張完整的彩票。如果由於玷汙或損壞而無法正確識別,則無法兌換。
3.壹等獎得主須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兌獎期限內到各地省級中心進行驗證、登記和兌獎。其他獲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擴展數據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壹條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兌獎。最後壹天為全體公民放假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紀念日規定彩票市場休市的,順延至全體公民放假或彩票市場休市後的第壹個工作日。
第四十二條彩票中獎不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實物或者分期支付。
第四十三條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違背彩票中獎者意願的任何方式要求其捐贈中獎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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