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因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取得的所得。
意外收入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偶然所得應按每次收入額計稅。
個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按照取得的憑證上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標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按照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所得是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所得為納稅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所以妳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按獎金或獎品金額的20%全額繳納個稅,由主辦方代扣代繳。僅對個人購買中獎收入不超過10000元(含10000元)的福利、體育彩票(獎券),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超過10000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