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禁止設立吸煙酒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立煙、酒、彩票銷售點”的要求和中央文明辦發布的《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評價體系(2021版)》新增的“中小學校、校園200米範圍內不得設立無煙、酒、彩票銷售點”以及市創城辦的相關工作安排,
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生效。根據第五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允許有煙、酒、彩票銷售點。6月1日2021日起,幼兒園周邊不再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小學、幼兒園周邊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不予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