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普遍兩孩政策中的新情況,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相關補貼:國家對生育二胎提供的主要補貼是生育津貼,具體取決於生育者個人工資和各地的補貼政策。所以每個地區的補貼標準是不壹樣的,主要補貼以下幾個方面: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業女性因生育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平均繳費工資÷30(天)×產假天數。(註:各地區放假天數不同,以地區為準。)
2.生育醫療費用
(1)確認生育醫療待遇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醫院結算(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據實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壹次性分娩營養補助
(1)正常分娩,7個月以上流產;去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壹次性補貼
在壹、二級醫院,每人壹次性增加300元補助。1.具有本市或農村戶籍的育齡婦女,無論處於在職還是失業狀態,只要按規定參加了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均可申請補貼。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壹金)的非本市戶籍女性,可申請補貼。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已為其繳費6個月以上。給付應以正常給付保險金時間為準,正常給付保險金之前的逾期時間不能計算在內。1,生育醫療費,應在女職工懷孕至分娩或終止妊娠前申辦;
2.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領生育津貼、壹次性生育營養津貼和異地就醫生育醫療費;
3、計劃生育手術的費用,應在手術前申請;
4.男職工的假期津貼應在其配偶生育後1年內申請;
5、逾期未申辦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受理;
6.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為其參保職工在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統籌地區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