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的直接原因
通過現場勘查、取證和綜合調查分析,確定本次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為:41116回風巷探巷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瓦斯排放過程中,由於4114運輸巷安裝的四臺局部通風機同時運轉,以及41116回風巷因積水不暢,41114運輸巷局部通風機部分巷道不穩定,導致運輸巷第四聯絡巷附近巷道循環風。現場人員非法拆除礦燈,引發火花和瓦斯爆炸,進而導致煤塵參與爆炸。
2.事故的間接原因
(1)礦區生產布局不合理。發生事故的X礦區壹翼0號煤層共有11綜采準備工作面和6個掘進工作面2個采煤工作面,采掘作業過於集中。41114工作面分為兩段,即綜采工作面前方布置壹個41114高檔普采工作面,造成通風系統不合理。
(2)企業輕視安全工作。長期以來,該礦未按要求召開“壹通三防”例會,研究解決礦井“壹通三防”存在的問題。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3)作業現場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壹百四十六條等規定,非法排放瓦斯。瓦斯排放過程中,未在受瓦斯排放影響的區域設置警戒,未采取停電、疏散等措施。礦山救護隊員工作時不戴呼吸器。
(4)該礦“壹通三防”管理混亂。目前開采的11煤層具有煤與瓦斯突出的危險性,在沒有開采保護層和瓦斯預抽的情況下進行開采作業,違反了《煤礦安全規程》第壹百七十六條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二條的規定;未按要求配備自救器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使用的礦燈數量不足,經常導致過放。局部通風機更換後,未及時更換機電設備管理牌板,造成局部通風機誤啟停;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局部通風機非計劃停電停風頻繁。事故當月27日,有據可查的瓦斯超限23起,無計劃停風17次,采掘工作面安裝的瓦斯斷電儀失靈15次。我們不註重防塵,所以掘進工作面遇到故障,我們就把防塵水管改成壓縮空氣管。
(5)礦山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礦領導值班不認真履行職責,不定期召開安全辦公會議;重要技術措施的編制和審批制度不完善,把關不嚴,針對性不強。比如通風行人下山延長掘進工作面,就安排開始掘進,沒有編制作業規程。
(6)企業對員工缺乏必要的培訓和教育,員工安全意識薄弱,素質低下。這個礦70%的壹線工人都是農民合同工。由於缺乏安全培訓,他們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知識,弄掉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用新鮮空氣吹瓦斯監測探頭、井下拆卸礦燈等嚴重違規行為屢見不鮮。
(7)礦務局安全管理不嚴,監管不力。礦務局未能及時采取措施制止41114高檔普采工作面不合理過度集中生產等問題。礦井風量不足、瓦斯超限頻繁等重大事故隱患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和重視。相關業務部門監督檢查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