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或有廣東省內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高中以上學歷的個人。
(二)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明確投註站的經營方式(專營福利彩票還是兼營其他彩票)。
(三)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提交所申請站點的市場可行性分析報告。
(四)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直接參與經營管理投註站,必須有專門銷售福利彩票的銷售人員。投註站不得轉讓、轉包。
(五)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具有投註站場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或租賃權,不得使用臨時搭建的房屋、鐵皮屋及租賃拆遷屋等作為投註站專用場地,福利彩票投註站面積原則上不得小於10平方米。
(六)福利彩票投註站之間的距離:城市(含縣城)原則上不能小於500米;發達地區的鄉鎮,可依照城市標準設立投註站,欠發達地區的鄉鎮、村,可依據人口的密度和經濟發展狀況設立投註站。
(七)申請設立投註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有在申請投註站所在地市有註冊地址依法可以提供擔保的單位或有當地常住戶口、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經濟能力的個人作經濟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