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法規定,中獎者中獎後的收入屬於偶然所得,獎金不足1萬元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獎金超過1萬元的,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比例為20%。
也就是說,如果他拿到1000萬的獎金,他至少要繳納200萬的個人所得稅,那麽扣除200萬後,他實際能拿到的獎金是800萬。
第二是中獎後要交的錢是捐款,沒必要。畢竟捐贈是自願的。但中獎者中大獎後去彩票中心領獎金時,工作人員會問中獎者是否願意捐,多次或直接問想捐多少。遇到這種情況,大部分中獎者都會承諾捐款,只是捐款金額不同。
個人建議:買彩票的概率真的太低了,低到讓人壹點希望都沒有。比如雙色球的中獎率是17721088中的壹個,彩票的中獎概率只有21425712中的壹個。但是,還是有壹些老彩民,總是買彩票很多年,壹旦開始,基本上就停不下來,總想再買。總結出的經驗是,彩票中獎真的是可遇而不可求,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人取得的偶然所得征收的稅款。征稅對象主要是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等偶然財產所得。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個人所得稅按照20%的稅率取得的所得計算繳納,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