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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的違法行為是什麽?

網絡詐騙是壹種詐騙手段。無論詐騙金額多少,都是違法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構成犯罪。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刑法明確規定了詐騙罪;詐騙不構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

網絡詐騙犯罪的構成;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被害人會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置。所以,不管是虛構還是隱瞞事實,只要有以上內容,都是詐騙。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現在,大家應該對網絡詐騙屬於什麽犯罪有了清晰的認識。網絡詐騙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互聯網手段實施的詐騙行為,其本質屬於詐騙。因此,網絡詐騙金額達到3000元,構成詐騙罪。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構成網絡詐騙犯罪,當事人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50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詐手段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