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省財政對2016年第二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壹因素三掛鉤”分配辦法,即對我省現行因素分配法中的因素及所占權重進行充實完善,突出績效考評和脫貧成效結果權重;突出與盤活滯留資金掛鉤、與扶貧成效獎勵掛鉤、與脫貧攻堅重點任務掛鉤,著力提升財政資金扶貧脫貧成效。同時,對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貧困革命老區扶貧開發資金采取競爭性分配。在各市推薦1-2個符合條件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基礎上,經過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現場競選陳述和專家評審現場打分,最終確定7個項目縣。經過公示後,省財政將資金切塊下達到縣,進壹步充實基層脫貧攻堅資金力量。
對2017年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因素法與績效獎勵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分配。因素選擇以貧困程度和脫貧任務為導向,向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摘帽縣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開展好的縣傾斜,通過五個分配因素——扶貧對象規模、減貧任務、政策性因素、摘帽縣和貧困村數,對扶貧成效顯著、資金績效評價好的縣給予獎勵。同時,明確2016年提前下達的2017年到縣資金較上年同期安排到縣資金,只增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