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國性社團、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社團、在內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臺灣同胞社團、外國人在華社團、國際性社團在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地方社團的登記管理工作。
2、 中央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地方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3、 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壹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4、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國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地方社會救濟工作。
5、 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6、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擬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國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券)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資金。
7、擬定和監督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國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1、以行政區劃管理、邊界管理、地名管理、社會團體管理、民辦非企業管理、福利企業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收養管理、老齡事業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2、村民委員會建設、居民委員會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工作;
3、以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等為主要內容的為軍隊和國防建設服務的工作;
4、以對城鄉貧困戶、災民難民、鰥寡孤獨、老弱病殘、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等為主要內容的維護和保障社會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