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明
q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後,誰有權勸阻、制止、檢舉、控告?
每個人都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增加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到侵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壹條: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況,有權勸阻、制止,並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況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受理和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舉報、投訴或者舉報,並將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告知有關單位和人員。
問:未成年人的父母有哪些不被允許的行為?
A1。虐待、遺棄、非法收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
2.縱容、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
3.縱容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參加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
4 .放任、教唆未成年人吸食(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淩他人的;
5.讓或者強迫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或者休學的;
6.放任未成年人沈迷網絡,接觸有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
7.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8.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9.允許或者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0.違法處罰、侵吞未成年人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11.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因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殊照顧的未成年人,不得無人照管,或者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患有嚴重傳染病或者有其他不適宜狀況的人臨時照管。
12.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13.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義務的行為。
q父母外出打工?我可以把未成年人托付給別人嗎?
答:可以,但是必須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條件。第壹,要有正當的理由;第二,被委托人應當是具有照顧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三是綜合考慮道德、家庭、身心狀況等因素,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第四,委托照料應當書面告知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學校、幼兒園和居委會或村委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壹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有撫養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撫養;無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為保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的情感聯系等因素。,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主犯: (壹)有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二)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的;(三)長期拒絕履行或者緩慢履行監護職責的;(四)其他不適合擔任校長的情形。
《民法典》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壹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作為他的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前款規定適用於八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
q父母離婚,需要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嗎?
a是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視、財產等事宜,聽取有意願表達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通過搶奪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應當按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不影響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直接撫養的壹方應當配合,但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第壹百零七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離婚案件,應當尊重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處理。
q學校和老師可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嗎?
絕對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q學校可以無故開除學生嗎?
答:沒有,對退學的學生要進行登記,建議返校。《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學校應當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學生進行登記,並勸其返校;勸說無效的,應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q學校可以占用學生的體育、音樂等課或者要求學生在法定節假日補課嗎?
a否《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問:校車只配備駕駛員,不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合法?
a是非法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六條:使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校車進行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向未成年人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培養其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
q未成年人在學校和幼兒園受傷。學校和幼兒園應該承擔責任嗎?
a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的,由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推定責任,即教育機構能夠證明自己盡到了義務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由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責任,即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證明教育機構未盡到相關義務。
《民法典》第1199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百零壹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場所學習、生活受到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q對於學生的校園欺淩行為,學校應該怎麽做?
a《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預防和控制學生欺淩制度,對教職工和學生開展預防和控制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應當立即停止欺淩學生的行為,並通知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給予及時的心理咨詢、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於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的性質和程度加強管教。對於嚴重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q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應該如何應對性侵和性騷擾?
a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和性騷擾的制度。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適合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和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學校、幼兒園應當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采取相關保護措施。
問:哪些機構對未成年人免費?
A1。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之家應當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
2.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社區公共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影劇院、體育場、動物園、植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q未成年人可以單獨入住酒店和賓館嗎?
壹、賓館、旅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時,應詢問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相關信息。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問:學校和幼兒園周圍有哪些不允許去的地方?
A1。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2.不得設立煙、酒、彩票銷售網點。
問哪些地方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A1。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2.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遊戲設備只能在法定節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
PS:難以確認是否為成年人的,經營者應當對身份證進行驗證,確定是否為未成年人。
問:哪些物品不允許出售給未成年人?
A1。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彩票或者支付彩票獎金;
2.禁止提供或者出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器具。
問:父母可以擅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郵件和聊天記錄嗎?
a除以下三種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或者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上交流內容:1。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公開或者咨詢的;2.因國家安全或者刑事偵查需要依法檢查的;3.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問:對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人員有什麽要求?
a .國家對性侵、虐待、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建立統壹的信息查詢系統。對於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單位,應當在招聘時定期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得聘用,已聘用的,予以辭退。
PS: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是指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護理服務機構和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托管和臨時托養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為未成年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負責未成年人教育、訓練、監護、救助、護理、醫療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q未成年人可以通宵玩網遊嗎?
a不能,《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天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為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q未成年人可以註冊自己的直播賬號成為網絡主播嗎?
a以未成年人是否年滿16周歲來區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