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卡斯數列的規律如下:
盧卡斯序列是由法國數學家愛德華.盧卡斯(EdouardLucas)(1842~1891)發現的。它是由斐波納契數列派生得來的。
愛德華.安納多.盧卡斯(EdouardAnatoleLucas)是19世紀法國數學家,以數字理論研究而聞名,盧卡斯數列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在他利用斐波納契數列工作時,發現了這壹與斐波納契(該數列的命名歸功於他)具有密切關系的數列。
盧卡斯數列與斐波納契的定義非常相似,該數列規定除了最開始的兩個數字,數列中其余數字都是前面兩個數字的和。f(n)=f(n-2)+f(n-1),盧卡斯數列最開始的兩個數字分別為2和1,而不是l和1。定義的差別很小,但是數列卻有差別:
盧卡斯數列:2,1,3,4,7,11,18,29,47,76,123,199,322,521……
斐波納契數列:1,1,2,3,5,8,13,21,34,55,89,144,233,377……
這兩個數列在許多方面有相關性,對於它們之間關系的研究到今天還仍在繼續。據埃文斯維爾(Evansville)大學的數學教授克拉克.金伯利(ClarkKimberling)稱,將兩個序列分別標記為L(0),L(1),L(2),…和F(0),F(1),F(2),那麽對於所有非負的整數n來說,斐波納契數列和盧卡斯數列存在下列關系:
L(n)=F(n+2)-F(n-2);L(4n)+2=(L(2n))2;L(4n)-2=5(F(2n))2;F(n+m)+F(n-p)=F(n)L(m)。
如果m是整數,L(n-1)L(n+1)+F(n-1)F(n+1)=6(F(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