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教體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體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小學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査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七)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八)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師、教練招聘和中小學校長的聘用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壹)參與擬訂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師範類畢業生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市屬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研項目和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科技創新平臺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體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體育系統來綿外籍教師、教練、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六)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 承辦市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七)統籌規劃全市學校體育發展。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市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余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小學體育測試和體育特長生的審定工作。
(十八)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九)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 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二十)指導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壹)承擔經市政府批準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