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後勤服務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組織開展政策調研的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養老保險等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承擔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承擔監督管理市本級彩票公益金的工作;承擔全市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的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工作。
(四)信訪法制科(加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承擔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法制和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指導協調行政許可和審批的工作。
(五)優撫科(加掛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和補助工作;承擔人民警察、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傷殘評定、審核、報批和撫恤工作;承擔退出現役殘疾軍人的審查、呈報、登記和備案工作;承擔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承擔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協助承擔服役退役士官的信訪接待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市活動的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承擔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士官(含武警)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局直管的軍休幹部、異地和分散安置離休幹部及無軍籍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軍隊離退休幹部住宅建設和住房分配工作;承擔市本級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申請和審核工作;參與新兵的征集工作;配合軍分區開展預備役的登記工作;承擔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站)、軍供站、軍人接待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承擔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待遇的工作;承擔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培訓的工作。
(七)救災科(加掛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救災減災規劃和政策;承擔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承擔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的工作;承擔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工作;會同有關單位承擔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籌措、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的工作;承擔社會各界對全市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擔指導全市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承擔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全市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市救助管理機構的管理與建設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承擔推行殯葬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墓管理的工作;承擔全市社會辦福利機構、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承擔涉外、國內收養登記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