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1、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
2、承擔的行政職能,必須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央有關政策規定的依據;
3、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必須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中央有關政策規定明確授權(即明確指向事業單位)。
比如城管監察、環境監測、土地監察,公路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動物衛生監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
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壹的,認定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1、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
2、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
3、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
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經營與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場、養殖場、苗圃和經營性林場等農業養殖(種植)機構,技術開發類科研,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商業性地質勘查,招投標代理,壹般性評審認證,咨詢服務,評估鑒定,面向社會的培訓機構,賓館,招待所,經營性康復療養,房屋修繕,物業、車輛服務,部門文印機構,投融資,擔保,糧食收儲,物資、圖書、儀器設備供應,非時政類報刊,壹般文藝院團,影劇院,影視音像制作銷售,演出中介,新聞媒體的印刷廣告發行傳輸等經營部分,電影制片廠及其他各類公司(廠)等。
三、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壹)公益壹類,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壹類:
1、面向社會提供基本公益服務,或僅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
3、不從事經營活動,其宗旨、業務範圍和服務規範由國家確定。
(1)教育類:義務教育,特殊教育,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公益性宣教機構(黨員電化教育、講師團等),考試機構等。
(2)科研類:基礎研究或社會公益性科研等。
(3)文體類:公***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美術館,科技館,群藝館(文化館),文物考古保護,文獻情報,廣電信號傳輸和技術監測,出版物審讀,體育運動項目管理等。
(4)衛生類:疾病(疫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計劃生育服務,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
(5)社會保障類:社會救助,社會保障經辦和公積金管理,優撫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記,公***就業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老齡婦幼工作機構,學生資助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等。
(6)公***安全類:人工影響天氣,防汛抗旱防火,應急救援指揮,無線電監測,人防指揮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應急物資儲備等。
(7)社會經濟服務類:基礎測繪和公益性地質調查,農機安全監理,經濟社會調查與統計,漁業船舶檢驗,植物檢疫,地震監測,環境監測,網絡監測,工程標準定額,自然資源保護,純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園區管理服務,水文(水資源)監測,價格監測,價格認證,藥品和醫療器械審評,生態公益型林場,公***資源交易,土地整理儲備,實行無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鄉鎮(街道)綜合為民服務等。
(8)行政輔助類:質量稽查,食品藥品稽查,國土監察,環境監察,安全生產監察,勞動保障監察,交通運輸監察,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城市綜合執法,農業監察,林業監察,水利監察,財政監察,節能監察,旅遊監察,衛生監督,知識產權管理,檔案管理,水土保持監督監測,散裝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府投資和經濟責任審計,財政資金評審支付,政府資金和項目管理,舉報投訴維權,電子政務,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金融協調與服務,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駐外省市聯絡機構等。
(二)公益二類,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二類:
1、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或主要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會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依法獲得服務收益;
2、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
(1)教育類: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師和職業院校,電大函授及遠程教育,老年大學,幼兒園等。
(2)科研類:基礎應用科研等。
(3)文體類:需要重點扶持的文藝院團,文化宮,公園,體育場館,體育訓練基地,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
(4)衛生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職業病療養等。
(5)社會經濟服務類:人才交流服務,人防工程管護,對外交流服務,種苗良種培育,混合經營型林場,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質勘查,實行有償服務的農業技術推廣等。更多備考知識,關註微信公眾號ahsydwks
(三)公益三類,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認定為公益三類:
1、具有壹定的公益屬性;
2、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過市場配置資源。
時政類報刊,廣播電視,彩票發行,公益性規劃設計,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公益性培訓機構,公證,重要涉密文印機構,經濟仲裁,殯葬服務等。
指導意見指出,按照社會功能將現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變為企業,而且在之後不再批準設立承擔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指導意見明確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今後3年,在清理規範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