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單次中獎不超過654.38+0萬元的彩票購買者,國家免征個人所得稅。
3.買受人支付超過654.38元+00000元的,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全獎20%的個人所得稅。
比如中獎者中了2萬元的大獎,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4000元,實際繳納的是16000元。
4.如果單註獎金小於654.38+00000元,中獎者通過雙投,總獎金大於654.38+00000元,則無需繳稅。
例如,中獎者單註中獎金額為8000元,是投入的兩倍,總金額為16000元。中獎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