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彩票開獎 - 拉薩市殘疾人保障辦法

拉薩市殘疾人保障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享受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保障。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身體等方面喪失或某些組織或功能異常,完全或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第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第五條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受同級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備專(兼)職殘疾人委員,協助做好殘疾人服務保障工作。第六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其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侮辱、歧視、虐待、遺棄或者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的人格。第七條殘疾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祖國統壹和民族團結,履行公民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

鼓勵殘疾人發揚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的精神,為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第八條鼓勵社會各界組織和個人開展幫助殘疾人的誌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扶貧、生活照料、教育和出行幫助等服務。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殘疾人的公益宣傳,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氛圍。第九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殘疾人事業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保障殘疾人事業經費的穩定機制。第十條依法設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開展募捐活動,發展殘疾人事業。提倡和鼓勵社會力量捐資幫助殘疾人。第十壹條財政、審計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殘疾人資金、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和社會捐贈的使用。第十二條市、縣(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成立殘疾人專門協會,反映殘疾人的特殊需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宣傳和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和幫助殘疾人。第十三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以及在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預防和康復第十四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和康復工作,宣傳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殘疾人聯合會和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殘疾人監測網絡和殘疾報告制度,定期對殘疾人狀況進行統計調查和分析,並及時向社會通報。第十五條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婚前、孕前健康檢查和產前篩查,加強出生缺陷監測,建立健全殘疾兒童篩查、診斷和早期幹預機制。

衛生、民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基層醫療衛生組織、社區服務網絡、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網絡、殘疾人之家等社會力量開展殘疾人社區康復。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將殘疾兒童的早期診斷和治療納入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衛生保健網絡。第十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規定將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困難殘疾人康復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範圍,保障殘疾人康復醫療需求。第十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的康復需求,有計劃地建立殘疾人康復中心。二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精神科,三級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康復科,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使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

市、縣(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殘疾人康復醫療機構。第十八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殘疾人康復的投入,結合支出事權和事權,按照殘疾人康復每人每年不低於壹元的標準落實投入資金,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