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彩票管理條例》第六條: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立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發行機構(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分別負責全國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和銷售。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設立的福利彩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第七條彩票發行機構申請設立或者停止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特定品種(以下簡稱彩票品種)或者申請變更彩票品種審批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彩票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規劃彩票市場和彩票品種結構、嚴格控制彩票風險的原則,對彩票發行機構的申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