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指出,“兩年來,雖然外部環境在不斷變化,但我們必須明確,建設ICT基礎設施是華為的歷史使命,越是困難,越要堅定不移。”而華為也在文件中重申:“華為不造整車,而是專註於ICT技術,幫助車企造好車,成為智能網聯汽車的增量零部件提供商。”
同時,關於之前盛傳的“華為造車”傳聞,華為在決議中強調,“今後誰提出造車,幹擾公司,可以調離崗位,另找崗位。”
此外,《決議》還規定,“本條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本文件管理的負責人是值班輪值主席,負責解釋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