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號是中國舊時經營貨幣兌換和存放款業務的壹種信用機構。主要分布在天津、北京、沈陽、濟南、鄭州、廣州等地。其性質和業務與東南沿海壹帶的錢莊差不多。在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地,銀號與錢莊的名稱並存,壹般人也不大加以區別。北方的銀號就是南方的錢莊,只是叫法不同,性質都是辦理銀錢業務的金融機構。[1]錢莊是舊時私人的信用機構,1776年前後起源於上海。錢莊亦稱票號,是專營銀兩匯兌,吸收存款、放款的私人金融機構,是中國近代銀行的前身。錢莊大體可分為三類:銀號、匯兌莊和錢號。錢號除了辦理匯兌存放款以外還兼營雜貨商店。匯兌莊以匯兌為主業,兼營存放款。錢號是以兌換為主,多設於繁華街區。銀號的重要業務是對市井管理存放款子,間或謀劃地域之間的商業匯兌,所以,和商業的討論比力親昵。錢莊主要分布在上海、南京、杭州、寧波、福州等地。在北京、天津、沈陽、濟南、廣州等地的則稱為銀號,性質與錢莊相同。另壹些地方,如漢口、重慶、成都、徐州等,則錢莊與銀行並稱。早期的錢莊,大多為獨資或合夥組織。規模較大的錢莊,除辦理存款,貸款業務外,還可發莊票,銀錢票,憑票兌換貨幣。而小錢莊,則僅僅從事兌換業務,俗稱“錢店”。
1933年,貨幣單位廢"兩"為“元”。當時因銀兩和銀元並用,其間必須有個折合率。但計算非常繁復,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動,猶如外匯漲跌壹般。先要將壹銀元折合成"規元"。規元也稱"豆規銀"(豆商交易時所用),"九八規元"。所謂"規元",並無實銀,只作記賬之用。與它對應的是上海所鑄的"二七寶銀"。
"二七寶銀"使用時作"九八"升值,即為"規元"。銀元折合成規元的比例稱為"洋厘",例如"洋厘"為7.225,即壹銀元可折合規元七錢二分二厘半。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錢業公會分早,午兩市開出公布,升降由當天市場上銀元供需變化而變化。
從明朝中葉開始建成,到清初期、晚期及北洋政府時期有所發展,“廢兩改元”後時起時伏,清末,銀行逐漸興起,替代了錢莊。解放後,錢莊多數停業。上海未停業的銀行則與私營銀行,信托公司壹起,實行公私合營,組成公司合營銀行。直到1952年,約五百余年。它以上海為中心,江浙為兩翼,長江中下遊地區為基地,兼及平津、閩廣、川陜等地區。它起源於兌換,其業務重心是發行莊票,廣泛開展多種信用業務,並成立錢業公會,對中國金融具有重要影響。
銀號 - 起源
銀號名稱的起源已難確認,記載銀號最早的資料是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的《帝京歲時紀勝·十二月市賣》壹書:“錢店、銀號,換壓歲金銀小梅花海棠元寶。”另有嘉慶四年(1799年),在宣示權臣和珅罪狀時說:“……況銀號、當鋪尚未抄畢,已有數千余萬兩。”由此可見,至遲在乾隆二十三年已有銀號的存在。
在中國封建社會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多元化貨幣制和多種貨幣混合流通狀況,使貨幣兌換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存在。兌換業務則自西漢開始出現,到唐宋有所發展,始由金銀店、櫃坊等兼營。元及明初,政府欲專行紙鈔,民間仍用銀錠和銅錢,銀、錢、鈔三品並行,多種公私機構商號兼營兌換業務。
明英宗正統年間(1436-1449),大明寶鈔貶值,政府放松用銀禁令,銀錢公開流通。此後幾代,由於私錢龐雜,銅錢輕重不壹,成色各異,制錢、私錢、白錢三者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制錢就有金背、旋邊等幾十種名目。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出現若幹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嘉靖八年(1592),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明萬歷五年(1577),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制錢,以通交易。
從錢鋪發展到錢莊,開始的時候,許多錢莊並非單純做銀錢兌換,往往兼營其他行業。如上海錢莊的鼻祖為“浙江紹興人”,傳說“乾隆年間他在南市老城廂開設炭棧兼做銀錢兌換生意”;寧波錢業鼻祖稱“方七”者,原是個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錢莊有“兼做彩票”者;樂平地方有“布店兼營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錢莊因兼營米業又稱“錢米店”。
明末,錢莊已成為壹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放款,供給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會票,也成為錢莊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幹小規模的兌錢鋪、錢米鋪等,在農村相當活躍。隨著錢莊的發展、家數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後出現了錢莊的行會組織。